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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学者:开创两岸共有的经济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09-06-10 00:09:54  


 
  2002年1月,在纪念“江八点”7周年大会上,钱其琛副总理首次提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构想。2005年4月“胡连会”国共两党达成的五项共同愿景中确立了“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目标。王毅主任2008年9月在第三届海西论坛上,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运作,既要立足于当前,也应着眼于长远;既要体现两岸经济的特点,又应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从而逐渐构筑起长期稳定的、具有两岸特色的互利双赢总体框架。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马英九在竞选时提出萧万长几年前提出的“两岸共同市场”的概念,被绿营人士污为“一中市场”。马当选后放弃“两岸共同市场”,提出“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简称CECA,又被绿营人士刻意误导为CEPA;马英九和相关经济部门又放弃CECA,采用新概念ECFA,即“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其实,两岸之间签订的经济合作协定无论是叫CECA还是ECFA,都是属于FTA的性质。因此,两岸间的经济合作协定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台湾“陆委会”提出的政策说明指出,未来可能纳入ECFA的经济合作专案可以涵盖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避免双重课税、商品检验检疫、智财权保护、贸易投资便 捷化、防卫措施及争端解决机制等,但确切内容及协商的时程、目标等仍有待两岸协商决定。其中,石化、机械、汽车零元件等,都可以纳入“早期收获计划”的协商范畴,优先进行关税减让谈判,这些专案都是比较常规的内容。两岸间的经济合作协定是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两岸间的经济合作协定与两岸间整个经济合作机制一样,在具体内容、协商原则、执行方式等方面会有不同于其他经济合作机制的特点。

    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特点
 
  为深入瞭解与其他FTA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以先看一下胡锦涛的有关论述。他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布三十周年的讲话中说:“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程,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王毅在接受电视采访时,也指出:只要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于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缓解台湾目前暂时的经济困难,我们都会持积极态度。这些态度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特色所在,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应该具有以下显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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