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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 转嫁给谁

http://www.CRNTT.com   2009-07-28 11:49:31  


反避税是否会变为变相向消费者征税?
  中评社北京7月28日讯/由国税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证券分析师表示,新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15%~20%,白酒生产企业因此有可能以提价方式转嫁税收影响。《中国江西网》今天刊登评论员李宁的文章“反避税的白酒“消费税”转嫁给谁”,作者表示,“…税务总局行驶职权,提高计税价格,企业闷声闷气只是涨价转嫁税负,那么,接下来,就是消费者只是被动接受涨价事实,当然包括政府买单消费的公款开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矛盾进一步突出”。文章内容如下:

  从国税总局获悉,为有效遏制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规避生产环节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白酒消费税征管新政策。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华网7月26日)

  对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这是税收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职权。对此,在财政收支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税务总局动用了这一职权,来核定白酒消费税,特别是高档白酒消费税的税基。这应该来说,是一件好事。至少,如果能防止白酒企业大量大量税款流失,可以增加我们的财政收入。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制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可以说根本目的是反避税,是防止企业钻政策漏洞少缴纳国家税款。比如,白酒企业,就是通过设立企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同属“一个父母”的生产企业将产品以极低的出厂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则以高价给批发公司和零售商,进而投放市场。这样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实,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大多都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避税,比如石油企业,以前是上游炼油企业的开拓销售零售业务,如中海油,以前是零售企业的积极开拓上游炼油业务,比如中石油。他们都在完整自己的产业链,看上去是为了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实质上看重的是避税空间。这就是大部分石油企业不遗余力的开拓新业务的主要原因,

  这样,既然是反避税性质的核定税基,那么按道理来说,企业把以前逃避的税款缴纳就行了,也没有必要通过税负转嫁,也就是提高白酒消费价格来应对这次反避税。但是,我们从媒体报道来说,五粮液、茅台等大型酒业集团有提价风向。“但此前消息称,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巨头已经暗自制订白酒提价方案,提价幅度也已确定。”有的甚至已经提价。

  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这次反避税是否会走样?成了变相的向消费者征税。既然是反避税,我们相关部门对这种明目张胆以国家政策对抗,提价应对反避税的行为是否给予制止呢?比如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不能涨价等。或者企业为了证明自身清白,是否可以公布相关数据以证明自己没有避税事实?这次调高计税价格是为了财政收入,我们必须通过涨价应对。

  这些都没有。我们看到税务总局行驶职权,提高计税价格,企业闷声闷气只是涨价转嫁税负,那么,接下来,就是消费者只是被动接受涨价事实,当然包括政府买单消费的公款开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矛盾进一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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