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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 须重建行政伦理规范

http://www.CRNTT.com   2009-09-29 12:06:11  


香港电台的角色长期受到舆论关注
  中评社香港9月29日讯/“回归以来香港电台怪事五花八门,都与社会普遍认同的行政伦理相悖。广播处长竟然可以凌驾于主管问责官员和特首之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无冕之王’;身为政府部门,却千方百计拆政府的台;名义上是公共广播机构,一些节目却被旗帜鲜明的反对派吹鼓手把持;既要政府的钱,又要政府什么都别管;既享受公务员的厚禄,又不受公务员的约束……。”资深评论员薄夫林今天就此在《文汇报》发表文章,认为“港台须重建行政伦理规范”。文章内容如下: 

  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文告,决定有八十年历史的香港电台继续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履行公共广播机构的职责,令有关港台定位的争议尘埃落定。一如行政长官曾荫权所言,如此定位并不是维持港台的旧貌,而是一个新的台阶和起步点。新港台的第一个台阶和起步点,应当是重建行政伦理规范,以符合其隶属政府、按公务员编制及运用政府资源营办的性质。 

          港台管理“行政乱伦” 

  行政伦理是公务员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政府内部,行政伦理是维持行政机关首脑与部属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工作人员之间正常关系的一种软约束,其内涵及尺度或因个人认知而异,但仍有大体一致的方向与标准,例如忠于职守、支持政府施政、下级服从上级、守本份、不越权、不拆台、同政府其他部门和同僚协调配合等等,从而体现政府一体、政令一致。在港英管治时期,香港电台上上下下都懂得这一套伦理,有人翻检过旧声带证实,港台从来没骂过港督彭定康,而且非常自觉地充当港英政府的喉舌。回归以后,港台管理层及一些主持人同社会上的反中乱港势力沆瀣一气,利用他们经营多年的班底同政府对干。本来政府订有公务员守则,政府和港台也有架构协议,但港台在一些人的把持下为所欲为,政府拿他们没有办法,问题的症结在于,香港电台已经完全不讲行政伦理,成了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 

  香港打工仔都知道,你可以不打东家打西家,但你不能不听老板招呼,否则只能被“炒鱿鱼”。已故镜报创办人徐四民曾质疑香港电台不知道谁是自己的老板,所触及的便是行政伦理问题。前广播处长朱培庆以“特首是上司,港人是老板”进行搪塞,这前一句是假的,后一句是虚的。试问,打工仔是否可以天天公开骂自己的上司呢?难道向市民负责和向特区政府负责是对立的吗?虚伪搪塞的背后是他们一伙小帮派要做港台事实上的老板。从张敏仪到朱培庆,他们靠共同的政治理念和庸俗的人身依附一脉承传,朱培庆肉麻地吹捧退下来的张敏仪是“永远的处长”,又公开要求政府在他们的马仔中提升副处长。更离谱的是港台工会,竟去信要胁政府如不照办就会“影响港台士气及制作质素”。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其执行什么样的政策,其部门首长的空缺由谁来填补,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要由该部门的员工说了算,这不是地地道道的“行政乱伦”吗? 

                 “编辑自主”并非绝对 

  回归以来香港电台怪事五花八门,都与社会普遍认同的行政伦理相悖。广播处长竟然可以凌驾于主管问责官员和特首之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无冕之王”;身为政府部门,却千方百计拆政府的台;名义上是公共广播机构,一些节目却被旗帜鲜明的反对派吹鼓手把持;既要政府的钱,又要政府什么都别管;既享受公务员的厚禄,又不受公务员的约束……。港台掩饰其对行政伦理的践踏有两块惯用的挡箭牌:一曰“编辑自主”,二曰“特殊性”。 

  媒体从业员都知道,编辑自主从来就不是绝对的,不同媒体有不同的编辑方针,这个方针不是编辑决定的,是该媒体的老板确定的,所谓“自主”,对外是相对于其他媒体的自主,对内是不违背既定编辑方针的自主。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港台的编辑自主不应悖逆行政伦理,这是港台区别于其他私营媒体的主要特征。香港电台当然可以批评政府,但批评的目的应当是善意的而不是别有用心的,是要为政府补台而不是拆台,是维护政府的管治威信而不是打击政府的管治威信。英国BBC以及美国之音都讲“编辑自主”,但他们同本国政府的关系十分默契,推行本国政府的政策不遗余力。 

  多年来,港台管理层置政府内部管治规例于不顾,以“特殊性”为藉口,慷纳税人之慨,放任下属假公济私谋取额外利益,目的是讨好员工、笼络人心,使员工和管理层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命共同体,在抗拒政府领导、抗拒公众批评时同声同气、一致对外。港台的特殊性仅仅在于部门的业务性质,其与政府的关系同政府其他部门是一样的,身为公务员的港台员工,其与政府其他部门员工在地位上也是一样的。因业务性质特殊而抛弃行政伦理根本站不住脚。 

  据悉政府将发出一份涵盖新港台运作各主要范畴的约章,目前尚不清楚这份约章的内容,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不能在港台重建行政伦理规范,即使有一份约章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行政伦理更多属于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