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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 能否成为“合伙行为者”

http://www.CRNTT.com   2009-10-05 10:50:52  


中美之间,能否形成“合伙行为者”?
  中评社台北10月5日讯/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石之瑜、中正大学战略所助理教授张登及今天在《中国时报》登出文章“中国能成为美国合伙人?”文章提出:“通行理论主要分析单位只有两种,一是“国家”行为者,二是联盟行为者(如二战的协约国或冷战的北约、华约),而这两个身分所构成的观念限制,就拘束了对中国崛起与中美关系的理解。”“要充分解释目前中美关系、北京的对台政策与台湾的独立意识蔓延,在“国家”与联盟这两个典型身分之间,应加入一个‘合伙行为者’过渡型身分。”文章内容如下:

  北京的六十年大庆正在坐实大国崛起的印象,但主流国际政治理论说明不了中国崛起的过程。根据通行的国际关系理论,崛起“国家”与既有霸主会发生争夺,故在霸权转移过程中,霸权护持者与挑战者间应发生激烈冲撞。例外的是,十九世纪中后期美国取代英国而崛起,其间转移大致是和平的,原因与他们同文、同种、同价值有关。言下之意,当前中国崛起不能摆脱拿破仑法国、威廉德国、纳粹德国与昭和日本等崛起即意味冲突的模式。 

  同时,主流国际政治理论也难以解释台独意识的崛起。照理来说,中国崛起在台湾所引发的,应是对大陆某种依附,亦称“搭便车”行为。主张独立仅能在中国势弱且现状霸权有意愿积极围堵下为之。但台独意识却能无视国际权力分布变化与两岸经济依附趋势,仍自成台湾主流价值。在台湾,不论从执政党政策或民调显示趋势看,台湾内部并无促进两岸政治整合条件。 

  迩来崛起的北京对台湾意识似改采更温和宽忍的回应,也与理论预期不符。那么崛起者培养出等待的自信和耐心应如何解释?为何未如理论所预期采取攻势性的全面压制,反而选择怀柔? 

  若英国因与美国是“特殊关系”,所以可以容忍美国崛起,就避免了霸权战争,但中美“G2”关系绝非盟国则至明,因此崛起者必然是对现状霸主的挑战,不论挑战的形态是暴力的(如军事对抗或联盟政治)或文明的(如软硬国力或市场竞争)。症结在于,通行理论主要分析单位只有两种,一是“国家”行为者,二是联盟行为者(如二战的协约国或冷战的北约、华约),而这两个身分所构成的观念限制,就拘束了对中国崛起与中美关系的理解。 

  要充分解释目前中美关系、北京的对台政策与台湾的独立意识蔓延,在“国家”与联盟这两个典型身分之间,应加入一个“合伙行为者”过渡型身分。它并非传统联盟,但也不再能简单以两个疏离“国家”视之。过去佐立克曾形容中国为利害关系人,但这仍受到“国家”行为者身分意识所影响,不足以说明为何美国对中国崛起的态度从军事围堵与和平演变,到希拉蕊与胡锦涛所谓“同舟共济”,亦即考虑分摊责任。 

  若是作为合伙行为者,中国的崛起便是以进入成本分摊与利益分享角色的方式登台,尤其是分摊治理成本。这包括,在政治上从抗拒联合国维和行动到积极参与,并在侵伊、反恐与压制北韩核试中,配和现状霸主;在经济上改革国内产权且开放市场。近来又提供资源协助全球景气复苏,在生态环保上提供承诺。 

  换言之,中国固然不是美国的盟国,但中国以行动支持现状霸权的秩序,其政经菁英的社会网络也在其中率先获益,这也有利于大陆的内部稳定。 

  可以把G2关系视为是共同维护霸主现状秩序的“领导网络”,如同全球股权最大的董事长华盛顿与合伙的副董事长之一的北京。正副相比虽仍大小悬殊,或恰使得中国在崛起之初加入西方创办的全球治理阻碍较小。一旦在环保与经济之类的新安全议题积极参与,将军事政治议程排后,中国崛起带来威胁感便比预期降低。 

  中美双边关系能否延伸到两岸关系?甚至让海峡现状中,股份较小的台北当主导的董事长,北京基于自信而担当合伙人,从而降低霸主在台海的治理成本?值得各方思考。相对弱小行为者台湾可先享和平红利,于是对霸主的现状治理机制感到满意。如此,台湾的独立意识的发展与G2关系不再息息相关,反而可以缓和现状秩序下,流失中的自我效能感,甚至有利于台北、北京、华府的正向关系。 

  最后,中国能否和平崛起,就看中国的合伙人身分能否给北京带来认同上的自尊与物质上利益,从而愿意分担“后美国时期”霸权秩序延续所需巨大成本,并对台湾大方让放两岸关系的红利,进而改写现代国际政治的本质和假设。这对当事三方,是严峻的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