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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国: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09-10-11 00:40:35  


 
  马英九的“法理现实”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就“正视现实”和“两岸定位”两个层面,来说明我的论点。马英九当选“总统”之后, 2008年9月3日,他在接受墨西哥《太阳报》专访时表示:两岸关系是特殊关系,却不是国与国关系。“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接着补充说明:两岸关系是“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两个地区是对等地区”,“每个地区上都有统治当局”。这是“马总统”上任之后,对两岸关系所作的首度论述。 

  “地区论”一出,立刻招到绿营菁英的强烈抨击。在民进党举行 1026 大游行前夕,马英九接受中央社专访时表示:把台湾和大陆定位成“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的。在李登辉任内制定,民进党执政八年,修改三次都没动过,“为什么他们能认同的东西,现在变成我的罪恶?” 

  在陈云林访台前夕,他又接受《联合报》专访表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民进党讲什么“一国两区,我是区长”都是歪曲事实。台湾与大陆的关系就是“‘中华民国’底下的台湾地区,与‘中华民国’底下的大陆地区”。 

  马英九为人小心谨慎,具有强烈“法律人”的性格。在担任“总统”之初,他的两岸策略是“先经贸,后政治”,“搁置争议”,“有争议的就不做,没争议的就多做”。由于江陈会谈已经说好“不会触及政治议题”,所以他先抛出“两区论”,作为江陈会谈的基础。然而,在绿营看来,“两区论”可能把台湾贬成和香港一样的“地区”,根本是“丧权辱国”,“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痛骂他是“马区长”。在绿营的大肆挞伐之下,马英九才不得不说清楚他的“新两区论”。 

   两岸间的“政治现实” 

  在2009年1 月出版的《中国评论》上,我曾经以〈两岸间的“法理现实”与“政治现实”〉为题,发表一篇文章,文中指出: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马英九的“新两区论”是在描述两岸之间的“法理现实”,而不是“政治现实”。如果他坚持这样的“两区论”,则两岸之间根本不可能展开政治协商。马英九性格的特征是“谨守分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在他以“总统”身份兼任党主席之后,他希望中共正视的“现实”,不仅止是台湾片面的“法理现实”,而且是两岸之间的“政治现实”。 

  然则,两岸之间的“政治现实”是什么呢?在2009 年6 月号的《中国评论》上,我曾经发表一篇文章〈台湾“主权”的“虚”与“实”:面对两岸间的政治现实〉,文中指出:政治学上的“主权”可以从“实质主权”和“国际承认”两方面来看。“实质主权”又称为“管辖权”,它是以有效统治作为国家存在之要件,包括:用民主合法的程式取得政权,行政命令之执行,拥有司法审判权,保有自己的关税,发行本身的钱币,对外签订条约等等。就这个层面而言,“中华民国”在台澎金马当然拥有实质“主权”。
 
  然而,一个国家还必须得到国际承认,才算是一个正常国家。因此,要精准的回答前述问题,台湾必须把握“一中各表,内外有别”的原则,分别确定自己的地位。目前国际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有169个,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有23个。对于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而言,台湾是“名符其实”的“主权”独立的“国家”。 

  然而,国际上还有更多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却不承认台湾。譬如 2003年10 月25日,美国国务卿鲍尔(鲍威尔)就在北京明确表示:“台湾不享有一个‘国家’的‘主权’”,“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对于这些不承认我们的“国家”,台湾即使自我否定,他们也不可能改变态度。因此,不论对方是否承认“中华民国”,我们都应当坚持自己“主权”“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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