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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委员会 让ECFA更正常

http://www.CRNTT.com   2009-11-22 09:27:27  


谈判的细致化客观上需要两岸主管部门直接参与
  中评社台北11月22日讯/前“国安会”谘询委员、师大国际事务与全球战略所兼任副教授蔡宏明今天在《联合报》登出文章“谈判委员会 让ECFA更正常”。作者认为:“两岸ECFA,要用什么名义签署,‘经济部’与‘陆委会’似乎不同调。对此争议有必要参考两岸金融MOU签署模式,促进两岸经贸协商机制正常化,进而使未来在ECFA架构下之官方往来与协商,更符合WTO精神。”文章内容如下:

  由于MOU之协商与研拟,都是由两岸金融主管机关间依据实质需要,进行互动,除有助于回归专业经济议题讨论以及后续执行外,也可省去透过两岸两会安排程序性、预备性磋商之时间,可以掌握谈判时间,提高效率。

  对ECFA而言,由于“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可望在第四次江陈会结束后启动协商,预期第五次江陈会是签署适当时机。显示未来两岸谈判时间可能只有半年,要完成商品贸易和服务业贸易之早期收获计划,以及架构协议条文之谈判,相当不容易,若非经过完善的谈判规划和部门分工,将难以达成“对台湾有利”的目标。

  因此,第四次江陈会之功能在于代表双方政府宣示启动ECFA协商之“政治意愿与承诺”。至于实质协商,则应该由“经济部”和大陆商务部主谈,并由“农委会”、“金管会”、“交通部”等主管部门与大陆相对应之政府部门参与,依据协商议题直接谈判。

  MOU签署,以“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和“大陆方面”银行业、保险业及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分别落款,此一安排一方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对等原则”。

  参考MOU之“惯例”,因为ECFA是属于WTO架构下的区域贸易协定,ECFA由台湾“经济部”和大陆商务部签署,方“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回归专业经济议题的讨论以及后续之执行。

  更值得重视的是,若参考中国东协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第十二条规定,ECFA将设立“两岸贸易谈判委员会”继续负责执行ECFA协议中所列的谈判计划,并针对各经济合作领域分别设立工作小组,由两岸主管部门与官员直接协商,除有助于全面处理两岸各类繁琐、多样的经贸问题外,也可让两岸经贸部门与官员得以如同与其他WTO成员之互动,使两岸经贸协商机制进一步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