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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国:两岸不可拘泥于一方利益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28 00:18:08 |
儒家社会的“面子文化” “欧盟经验”固然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但是我从不认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可以完全套用“欧盟模式”。周世雄教授说得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60年,欧洲国家已经发展出庞大的欧洲共同体,可是,两岸之间却连签订一个和平协定都还困难重重。这就不能不归之于东、西文化的差异。如众所知,西方欧洲国家的“罪感文化”有源自基督教文明的“告解”传统,个人发现自己做错了事,必须向上帝诚心的忏悔。二战后,许多欧洲国家都建立了“犹太纪念博物馆”,收集当年他们帮助纳粹残害犹太人的恶行劣迹,自己坦承过错,诚心忏悔,同时也教育他们的下一代,不可再犯类似的错误。 相较之下,东亚社会的“耻感文化”深受儒家传统影响。世俗化的儒家文化十分重视“面子”。我在最近出版的《儒家关系主义:哲学反思、理论建构与实证研究》一书中,便有一章专门讨论“儒家社会中的面子与社会行为”。 举例言之,二战期间,日本侵略中国,做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屠害了许多无辜生灵。时至今日,日本政府不仅不愿意主动认错,许多右派政客还故意去参拜“靖国神社”,以争取选民的支持。这难道不是“面子”因素在作祟吗? 话再说回来,国共内战结束已经六十年。海峡两岸的执政当局,除了讲一些“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感性言语之外,敢不敢理性反省自己在内战期间的所作所为?我一向认为:不敢面对历史,就一定不敢面对现实。时至今日,两岸还在为双方用什么名义签署和平协定相持不下,这难道不是“争面子”因素居中作祟? “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 来自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的李鹏副教授在研讨会上提出论文,讨论“两岸文化整合”的功能和路径,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论点。我并不认为我们有必要或有能力改变我们的“面子”文化。我们所要做的是:正视这样的文化传统,发挥“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因势利导,在双方谈判时,对涉及的各项事务都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只要大陆在双方签署两岸和平协定上改变观点,让台湾觉得“有面子”,则未来的两岸互动必定可以得到“共创双赢”的“里子”。 这个道理其实不难瞭解。在这次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政治研究室主任谢郁指出:两岸签订和平协定之后,两岸将可以进一步建立正式谈判机制、军事互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双方官员也可以互访;清华大学台湾法政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陈勤浩更热心地拟具了“两岸人民和平协商委员会章程草案”,作为他对双方正式谈判机制的构想。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饶戈平则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说明:两岸和平协定签订之后,双方应当如何经由正式协商机制,解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和外交关系各方面的问题。 这些都可以说是双方建构“一中三宪”的“里子”。只要两岸能够以“平等”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双方便立刻可以迈上“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康庄大道。相反的,如果双方为了签署和平协议的名称相持不下,甚至妨害双方“实质”关系的发展,这岂不是犯了中国人的老毛病“为争面子,不顾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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