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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呼唤“新土改”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14 11:31:40 |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009年11月30日在《人民日报》撰文称,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正逼近重大变革的临界点。 12月7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这一政策的实现,也必须体现在土地利用的改变上。 可以说,我国目前的一些重大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相当一部分都直接或间接与土地管理制度有关。 中国近几十年来的城市化进程,一直在强烈地冲撞着土地制度,以合法或非法的形式推动它改变。 “天花板”在哪里? 中国目前土地改革的“天花板”是土地公有制度。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一规定来源于其上位法——1982年修订后的《宪法》 。但根据我们的研究,少有人知的是, 从1949年10月1日到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理和法律上仍然保留了土地私有制。虽然通过农村土改运动和城市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事实上剥夺了很多土地私有产权,但当时的《宪法》以及城市的现状,并未完全取消土地私有制。直到1982年,《宪法》修订才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等属于集体所有。 学者王维洛的研究显示,1982年中国的城市土地国有化,并未逐户通知业主,更未办理任何征购、征用手续,只在修宪时在宪法中加了一句话,于是一夜之间,中国城市的私人土地所有权就被收归国有。 从中国的政治形势来看,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恐怕都不要寄望土地公有制从法理上被改变。也就是说,土地私有化在很长时间内是不现实的。那么,在土地公有制度的约束之下,国内土地制度是否还存在改革的空间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国内形势下,我们认为,国内新的土地改革应该至少包括几方面的关键内容:一是国内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与权益分配问题, 三是调整国内的耕地保护的观念和保护战略。 如果能在这几方面取得突破,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将会出现实质性的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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