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 |
黄松有被判无期案的启示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8:53:59 |
从黄松有被判无期看监督法官之难 2010年01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杨涛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人认为,黄松有贪污受贿51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似乎偏重。而按照《刑法》规定,贪污受贿510万判处无期徒刑无可厚非。相对于黄松有的量刑而言,我更关心黄松有案的宣判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黄松有案的宣判,昭示着法官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容忽视。司法要独立于地方党政机关,是我们一直在努力追求的目标,但是在提倡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与制约。从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占全国贿赂犯罪的1/5,有2620人涉案,其中涉及法官占了32%,检察官占10%,法官的比例远远高于检察官。这使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在给两高的评分中,给最高法院的报告只打50分,而给最高检打了80分。法官的腐败现象的加剧,一方面说明法官在今天建设法治社会中,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都涌入法院,让他们寻租机会剧增;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的制度并没有及时跟入。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