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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权力劫持卡拉OK版权费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1:50:21  


 
  有维权的,当然比没人搭理强得多。此次音集协第二次会员大会能达成这样的协议,想必也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作为外人,即便对这个分配标准使再多的劲去质疑,也不至于“利益均沾”到普通百姓的头上,所以,我们无需对这个分配标准质疑什么。但是,这不等于说,公众就无权质疑音集协了,在笔者看来,最起码还有两大问题需要音集协解决好:

  其一,谁来完成对音集协垄断模式下的监管?虽然,我们将音集协定性为一个非官非商的维权组织,可既然是组织,就免不了“权力加身”。有权力,就必然有一颗寻租的心,更难免产生腐败案件。所以,对于音集协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缺少权力的监管与制约。这一点,那些因权力而腐败的消协案例,就足以说明一切。

  其二,如何让音集协的财政更加明晰、透明?问题不在于是1.7亿还是17亿,而在于这1.7亿是否有足够的公信力,进一步说,这个数字不能是音集协和天合公司自说自话的。若让这种自说自话有足够的可信度,还无法规避一套完整的财政预算和审计制度。

  但凡是有私欲的个体,都需要外来权力的制约。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某个机构或制度慢慢地适应时下,并逐渐进入到理性的轨道上去。

  ★“版权费半数被消耗”是被权力劫持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近日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备受关注的《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获得大会通过。据悉,从2007年到现在,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按照分配方案,音集协将提取50%作为管理费用,这意味着著作权人至多只能分到一半。管理成本何以如此之高,音集协的解释是,为收这笔钱协会投入了大量成本。(1月26日《京华时报》)

  等退潮的时候,裸泳者才现形。一场高喊着维护音乐版权、捍卫知识产权、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到了分钱的时候,才知道支撑着这场运动的真正利益驱动,才知道到底谁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并清楚地看到“捍卫知识产权”这个烟幕后真正的利益动机。音集协拿走一半版权费,仅给权利人留下一半,最终到作者手上可能所剩无几了——看到这个分配结果,你才明白音集协何以在“保护产权”上表现得那么亢奋,又何以那么卖力地游走于各地跟这索赔跟那打官司。

  抽取半数费用作为管理成本,这样高的比例,甚至比民间讨债公司收得还高。

  面对音集协抽取如此高的管理费,许多音乐制作公司都没有表示异议,而是默认了这个显失公平的分配方案。这种默认是可以理解的,一来这笔钱对音乐人来讲本就是意外之财,原来卡拉OK厅是分文不付的,如今在音集协维权下好歹有钱了,再少都聊胜于无。二来音集协好歹给权利人分钱了,原以为分文没有的。音集协已成立数年了,版权费也收了无数了,可音集协一直以来都没有提过分钱和返还的事情,许多歌手都称至今未拿到一分钱——如今在舆论压力和行业推动下终于分钱了,装进音集协腰包里的钱能吐出来分大家一点儿,大家就感觉很知足了。

  可是,这个分配方案公平吗?音集协只是受作者委托向歌厅收费的人,作者是权利主体,版权费主要是歌厅为使用了别人创作的歌曲而向权利拥有者支付的费用,管家拿的钱怎能比主人还高呢——版权费本应主要支付给创作者,以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创作者,这也是“版权费”存在的惟一正当和合法理由。可管理费抽去一半,著作权人所剩无几,这到底是管理费还是版权费?如果费用多半被管理者劫持,那么这种费用就毫无正当性了。不过是借保护版权的名义创造出管理权,以“版权费”的正当外衣将不正当的乱收费洗白,用作者的版权费养一堆所谓权力“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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