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 乞灵于“台独经验”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9 10:20:53 |
事实证明,“公投”不但没有给台湾人民带来好处,而且成了台海局势动荡不安的祸源,陈水扁一伙随时拿“公投”操弄选举,撕裂族群,破坏两岸关系。随民进党下台,“台独”势力已声名狼藉。香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下,以任何形式推动所谓“公投”都是不容许的,政客试图步“台独”分子后尘在香港创制“公投”,注定不会有好结果。 从历史经验看,在民主不够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推动“公投”是政客攫取最高权力的政治手段,也是分裂势力祭出的一张“神主牌”。在台湾,“台独”势力一直是“公投”的狂热鼓吹者和推动者,国民党执政时期是坚决反对的,时任“行政院长”的郝柏村曾明确表示:“‘公投’就是‘台独’,政府决不容许!”后来主张“台独”的民进党上台执政,利用掌握的权力进行推动,迫使在野的国亲两党为反制而改变策略,终使“公投法制化”成为事实。 “总辞公投”步“台独”后尘 对比台湾“公投立法”的过程和香港政客企图在香港创制“公投”的活动,可以看出,香港政客完全是从“台独”分子那里得到灵感,其行动轨迹和采用的手法也同“台独”分子如出一辙。“台独”势力在台湾推动“公投立法”,经历了为“公投”制造舆论、在议会内推动“公投立法”、以所谓“民间公投”方式寻求突破这样三个阶段,香港一班政客正是步“台独”的后尘。 “台独”势力推动“公投”始于二战结束后台湾回归祖国,一些流落海外的“台湾”分子共同炮制出“台湾地位未定论”,鼓吹台湾未来的前途应由“住民自决”。香港一班政客也是从回归前后开始鼓吹“港人自行决定未来政制安排”,并公开打出所谓“还政于民”的旗号,为创制“公投”制造舆论。在自认为有一定舆论基础之后,便开始由其代表人物在议会内推动“公投立法”。1991年10月,民进党通过“台独党纲修正案”,将“公投法制化”与实现“台独”的目标挂,在此后的历次“修宪”过程中,民进党立委都将“公投入宪”作为议题加以推动。2001年民进党在“立法院”改选中获胜后,他们乘机抛出“公投法草案”争取立委联署支持。香港一班政客显然从“台独”分子推动“公投”的进展得到了鼓舞,2004年和2005年,反对派议员张超雄、梁国雄先后在立法会提出议案,要求就2007年和2008年政改进行“全民公投”,此后,梁国雄还提出了一份所谓《全民投票条例草案》的私人法案。2009年6月,梁国雄又提出以“公投”决定2012年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议案。2009年12月,黄毓民又提出“五区总辞、全民公决”的议案。虽然这些私人议案及法案都被否决,但他们贼心不死,遂乞灵于“台独”势力在岛内用过的手法寻求突破。 以“民间公投”形式弄假成真,是“台独”势力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创制“公投”的重要步骤。在国民党执政时期,推动“公投法制化”的进展不大,于是他们转向搞所谓“民间公投”,以此打开缺口。1990年5月,高雄市一个名为“反五轻自力救济委员会”的民间组织,针对中油设立第五轻油裂解厂的问题发动了台湾第一次“民间公投”活动,执政国民党当局以没有法源依据为由,表明不采纳“公投”结果,但此例一开,各种名目的“公投”活动陆续有来,在整个九十年代,由民进党执政的县市就不同公共政策议题前后进行了十次“民间公投”。香港一班政客搞所谓“变相公投”,就是从台湾取来的经。 在港创制“公投”违法违宪 台湾和香港都是中国主权下的地区,创制“公投”必然遭到民众广泛质疑和反对,推动过程因而充满了欺骗性。“台独”势力推动“公投”时曾网罗了一批律师、法学家,为了掩人耳目,推动者不断改头换面,避重就轻,例如用“统一公投”、“防御性公投”等名目掩盖“台独公投”的真实目的。在香港推动“公投”的也有几个“大状”,他们以争普选为幌子,把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义的“公投”说成是一种“谘询方法”,企图以“变相公投”瞒天过海,等到要正式行动,就连“变相”这块遮羞布也索性扔掉了,赤裸裸地向基本法和全国人大进行挑战。 台湾的“公投法制化”是台湾处于特殊历史时期、特殊政治环境下的产物。事实证明,“公投”不但没有给台湾人民带来好处,而且成了台海局势动荡不安的祸源,陈水扁一伙更随时拿来操弄选举,撕裂族群,破坏两岸关系。随民进党下台,“台独”势力已声名狼藉,而香港和台湾的情况又不同,香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下,以任何形式推动所谓“公投”都是不容许的,政客试图步“台独”分子后尘在香港创制“公投”,注定不会有好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