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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总辞公投”令立法会劣质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6 09:38:38 |
其一,“总辞公投”不仅在滥用法律提供的辞职补选权利,而且在公然浪费公帑。虽然香港法律规定议员辞职之后进行补选,但任何市民怀对法律的善意理解,都会明白这里所规定的议员辞职并不包括这种为了“公投”而采取的举动。反对派口口声声讲法律,可实际上不仅违法违宪,更践踏了普通市民对他们的信任,把市民的信任玩弄于股掌之上。如果香港立法会议员都以这种方式理解法律,那么立法会将无法运作。如果香港市民都以这种方式理解法律,这绝非香港法治的福音。 必须规范议员操守 其二,议员是广义政府体制的一部分,他代表市民在政府机构中履行自己的职责。但个别立法会议员采取“总辞公投”显然放弃了自己的职责,把自己混同于一个街头运动分子,直接诉诸社会运动,从而冲击政府体制。我们并不反对街头社会运动,但是要把普通市民的街头运动与一个议员的行为区分开来。事实上,在民主制度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议员的伦理操守受一套规矩的约束。可自从街头运动起家的“长毛”进入立法会以来,传统的议员操守受到了挑战,而立法会也没有捍卫自己的职业伦理操守,以至于以精英着称的公民党也开始出现“长毛化”的倾向。因此,香港立法会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议员的职业操守。比如规定议员辞职之后,不得参与本届立法会的补选活动,从而限制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香港新界工商业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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