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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足香港 退休保障为何这么差

http://www.CRNTT.com   2010-03-12 11:13:08  


 
        保护老人责无旁贷

  老年人生活受保障,有尊严地度过晚年,与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少年、青年基本生活和受教育权利一样,是香港社会必须正视及认真解决的重要社会民生和社会政治问题。

  政府2010-2011年财政年度政府预算案确认:“根据最新推算,65岁或以上的长者人数会在未来二、三十年大幅上升。现在平均每8名香港人就有一位长者,到2036年,每4人就会有一位长者。可以预见,长者护理服务的需求将会持续大幅上升。”

  只讲“长者护理服务”、不讲“老年全民退休保障”,正是政府长期施政的思维。这种思维,既反映了“港人治港”下政府未能突破港英殖民政府漠视民生、淡然对待老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旧框架,也反映了本港部分富人或一些谋求向上攀的中产人士对民生问题深刻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不予关注的政治短见。

  港英管治时代,殖民政府是不愿意承担扶助贫困长者的社会责任的。1965年政府发表的第一份社会福利白皮书强调:“不应鼓励家庭将照顾老弱的责任,委诸政府或其他志愿机构。”

  港英当局虽推卸责任,却又不得不邀请英国学者威廉斯教授来港进行研究。其1966年提交的报告,认为香港的传统家庭制度在瓦解中,老弱的长期照顾家庭难以承担,长久之计要设立社会保险计划。但港英毕竟是外来的管治者,拒绝实施建议,只是增加老弱人士的福利措施。

  1973年4月“老弱津贴”(InfirmityAllowance)设立。这便是现今所称的“生果金”。其时只有75岁及以上的香港居民方可申请,并无入息和资产审查。这是敬老,还是救济?其时发表的《老人的未来需要工作小组报告》所作的解释是:“让长者的经济更为独立,他们便可得到家人更好的接纳和对待。”所以与其说是“敬老”、“救济”,毋宁说是殖民政府施以小恩惠以便“卸责”,而这个小恩惠在当时的医疗及生活条件下是难以伸手可得的(没有那么长的寿命)。

  该项津贴1978年10月易名为高龄津贴,合资格年龄降为70岁。八十年代中又再降为65岁可接受,但65至69岁要接受资产和入息检查。可见俗称为“生果金”的高龄津贴,是事实上用来维持生计的生活补助金。

  1993年,公共援助改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特别需要津贴改名为社会保障津贴(包括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这样,香港的老人被政府政策分为三大人群:65岁至69岁获生果金者,要资产及入息审查;70岁及以上者,无需资格审查;65岁或以上老人,连基本生活也不能维持者,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不合资格领取综援,生活却相当艰难长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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