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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处理暴露马政府其实并未“准备好”

http://www.CRNTT.com   2010-03-13 08:02:49  


 
  诚然,王清峰的废除死刑主张,在理论上确是可以商讨的,毕竟现在以欧洲为轴心,国际上确是兴起一股废除死刑的趋流。在马政府以提请“立法院”批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将之呈送联合国秘书处备案的方式,来作为扩大国际活动空间之际,王清峰的从“人权”角度切入主张废除死刑的论述,当然更是值得讨论。让各种不同主张进行讨论并尊重对方的立场,这才是真正的民主风气。

  但似乎王清峰忘记了,台湾是东方社会,“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仍然占有主导地位。而在现实上,台湾地区现存的四十四个死刑终审定谳等待执行的个案,基本上都是凶杀案,这并未超逾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但王清峰在社会上仍未形成共识之前,就声称在自己“法务部长”的任内不会执行死刑,似是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偏颇理解。实际上,这种把杀人者的“人权”看得比被害者的生命权还要高的主张,是台湾民众难以接受的。

  当初马英九提名王清峰任“法务部长”时,就已有不少人并不看好。这并非因为王清峰形象和本质欠佳,相反她形象清新,本质清纯。但“水至清则无鱼”,她的清新形象元素之一,是她的人权理念,而过于理想化的人权理念,有时会近乎“无政府主义”,与行政管理是有抵触的。实际上,王清峰的某些主张,并不符合法治的要求。比如,按照台湾地区法律,当凶杀案走完司法程序终审定谳死刑后,“法务部长”就应按照法律规定,签署执行死刑命令。除非是案情复杂,,为避免错杀好人,而必须通过司法程序重审。但是,王清峰上任以来,一直以“我不杀人”为藉口,拒绝签发执行死刑命令,这就违背法律规定,以个人清誉来对抗法律制度了。而且,也必然惹起案中受害者家属的强烈反弹。昨日,吴敦义强调“依法执行不是杀人”,就很好地纠正了王清峰的悖论。

  无论如何,王清峰个人是拥有主张废除死刑的自由的,如果她是以“人权律师”或学者专家以至传教者的名义提出此主张,即使是多激烈,人们都会尊重她的意见自由并予以尊重。但问题是,她现在的身份而是主管法律行政事务的“法务部长”,而“法务部长”的职掌中,就是一项是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就此,她是站错了位置,以个人诉求来干扰执政团队,以至是失职。

  其实,即使是在“法务部长”任内,也有提出废除死刑建议的自由。但关键是应当透过法定的程序,提出完整的方案,交由执政团队进行充分的讨论以寻求共识。但她却反其道而行之,在并没有提交建议的情况下就贸然公开向社会表达。这样做,要不就是因其“法务部长”的身份使人误以为“废除死刑”就是“马政府”的既定政策,要不就令人认为马政府内部发生意见重大分歧,令到 持有不同意见的“阁员”不得不公开向政府“呛声”。这种个人英雄主义式的做法,将会毁掉马政府团队。因此,马、吴快刀斩乱地进行危机处理,才能止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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