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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评级”荒唐 公权滥用可怕

http://www.CRNTT.com   2010-03-28 09:29:09  


 
  在今天这个法治时代,人们已经明白,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得为”。政府的权力不是无边无际,公权是民权让渡而来,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然而,放眼过去,在睢宁的这套大众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我们既找不到法律授权睢宁县这样做的相关规定,也看不到当地人大代表对睢宁县这样做的集体表决。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县委书记到处高调宣称要“严管民风”,是明显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试问:睢宁的官老爷们,你们不是一再宣称,要通过这个管理体系,把“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作为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而你们,却公然把法律踩在脚下,把人民交给你的权力无限放大,这难道不是典型的“不许百姓点灯,只许州官放火”吗?

  实在痛心,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居然就成了睢宁当政者手中随心所欲的赏赐。“良民”与“刁民”的评判标准,就牢牢掌握在当政者垄断的话语权上——什么“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者扣分,什么“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者扣分,差不多就是在暗示:甭想打什么上访、告状、网上举报的主意,我有的是治你的办法。在这样的“政府给百姓打分”的制度下,究竟还有多少人敢“讲真话”?只怕几个回合下来,良民、刁民,统统都成了顺民、愚民。

  更可气的是,这些滥用公权的行为,居然还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与诚信体系”的“正义”理由在进行。而且,居然还被当地政府“引以为荣”。

  公权对法律的践踏,“公仆”对“主人”的冒犯,竟明目张胆至如此地步!

  试问,这样的“公仆”,该入几等?(作者:陈琨)


新闻链接: 不是谁都可以为公民“评级”

   2010年03月27日 新京报
 
  最近,江苏省睢宁县发明了“良民”评级制。该县政府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20分,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县里成立了“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公民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加减分分值及原因。

  睢宁县政府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风气。但问题恰恰在于,公民信用系统的征集,本身是复杂的系统,它需要完整的立法过程。在缺乏统一规定和立法依据的情况下,一个县级政府没有权力评判公民的私德,更无权力将个人隐私加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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