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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垄断企业 理应返利于民

http://www.CRNTT.com   2010-03-28 10:11:40  


 
  如果垄断企业因种种理由不能更多地让利于民,也应慷慨地返利于民,除非垄断被打破。企业返利于民的方式可多种多样。

  于德清在《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现在国民对垄断国企资产所有权的权益并未得到真正体现。大量垄断利润没有分配给国民,沉淀在企业内部,或者转化为新的投资,或者被既得利益群体分享、挥霍。作者建议“分垄断”,就是“要让国民分享垄断企业的红利。今后每年央企将其大部分利润上缴,或者用于社保、医保资金的充实,或者直接给每个国民发红包”。

             推动公益事业

  依笔者之见,现在政府高度重视投入民生领域和发展公益事业,急需大量资金和管理技术。对此,垄断国企责无旁贷,它们可以返钱,也可以出力。这也是它们返利于民的极佳方式,更是企业正确投资、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极好机遇。例如垄断企业可替政府投资兴建社会急需的廉租房、社区卫生机构和职业培训学校等。从长远看,企业的这些投资可“稳赚不赔”,因为中国的公益事业发展迅猛,市场需求巨大,加之政府扶持,投资风险低。而且,垄断企业的美誉度会因此提升,会赢得百姓的尊重,他们对其垄断的容忍度也随之提高。实际上,让垄断企业投资公益事业,是计划体制时期的理念和做法。现在看来,这一理念和做法并不过时。主管部门将“公益事业投入”纳入垄断企业的业绩考核内容,也是正确引导企业投资的方向、鼓励其返利于民或迫使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有效方法。

  总之,垄断企业以垄断赚取高额垄断利润,这个利润不应由企业自己独享或随意“挥霍”,其中的一部分理应以“让利于民”或“返利于民”的方式与民分享,除非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被彻底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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