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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发展方式亟待激活民间投资

http://www.CRNTT.com   2010-03-31 08:37:32  


 
  要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指出,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非公36条”是十分重要的政策,然而5年来的实施情况却差强人意,从政策的运行情况来看,至今没有配套细则出台,因而几乎是空转。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元投资,几乎全部投入国有经济,所以有观点认为过去一年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失去的一年”。

  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对民营经济造成的双重挤压,其实质是不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讨论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是一个经济学家书斋里的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与千百万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活生生的现实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08年,非国有企业的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达61.90%,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高达70.34%,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高达79.70%。就是说,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民营经济,高达八成的劳动者在民营企业就业。这难道不能说明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吗?不承认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一种不尊重中国经济现实的错误做法。

  要扭转国有企业和外资经济对民营经济的挤出效应

  文章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有一个误区。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国家主导型的经济。这几年的现实给人们呈现了一个国家主导型的清晰画像,就是国家掌握绝大部分资源的配置权,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于是出现了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国有企业高歌猛进,民营经济在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双重挤压下从投资等领域纷纷退出。这不是发育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定义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有必要退出若干领域,缩小一些活动范围。比如,非主营房地产的国有企业应该从房地产领域退出,让民营企业进入。

  要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重要成分的现实,发挥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展民营经济就要扩大和落实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包括“非公36条”和最新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拓宽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要推动民营经济的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要建立和健全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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