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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反对ECFA两种手段都是双面刃

http://www.CRNTT.com   2010-04-06 08:07:46  


 
  再说,“最高目褾”。诚然,倘若“ECFA公投”获得通过,就须按照《公民投票法》的规定,“行政院”必须在三个月内研拟并向“立法院”提请法案,“立法院”必须在下一会期内通过“法案”。否则,“行政院”和“立法院”都被视为“违宪”,发生“宪政危机”。“行政院”重组还是事小,因为马英九只需任命新“行政院长”进行“组阁”就是了。而重选“立委”,以现时蓝绿两阵营的态势,国民党肯拿不回二零零八年的佳绩,就将失去对“立法院”的控制权。

  但以过去四次“公投”的经验看,由于《公民投票法》所设定的几道“门槛”,尤其是“投票率”和“赞同率”都甚高,民进党要想“ECFA公投”能够获得通过,应是绝无可能。倘若其提出的“ECFA公投”议题遭到否决,就等于是台湾主流民意支持“ECFA”,这正是“双面刃”的吊诡之处。何况,按《公民投票法》规定,一项“公投”议题遭否决后,在三年内不得就同一议题再次提出“公投”,这就将等于是收缴了民进党三年内反对“ECFA”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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