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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公布政改方案会否对澳门有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08:39:58  


 
  香港特区政府此时推出这个建议方案,既具有急迫性,又是适时的。说其具有急迫性,是因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区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必须将之转化为香港特区法律草案,并须赶在二零一二年之前审议通过。否则,在到二零一二年时,就难以产生新一届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可能会出现“权力真空”。因此,具有极大的急迫性。而说其适时,则是极端反对派所发动的“变相公投”,在大多数香港居民以不参与、不投票的方式予以抵制之下,已索然无味,其“急进双普选”打诉求已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所谓“变相公投”已告失败。因此,正是趁热打铁,推出既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本精神,又能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大部份香港居民意愿的政改方案的良好时机。

  可以说,香港特区政府透过这次正式公布“建议方案”,既定下了“双普选时间表”的“最高目标”,又定下了二零一二年政改办法的“最低目标”。这个政治大动作,是否会对澳门特区的某些“民主派”团体产生刺激作用,因而促使他们再次提出“双普选时间表”的政改诉求,迫使澳门特区政府接受?这是值得注意的事情。特区政府有必要预作筹谋,及早备好应对方案。

  实际上,尽管经过包括本栏在内的不少人反覆阐明《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尽相同,即香港存在着“双普选”的发展方向,但澳门却并不存在“双普选”的法理依据的道理,即澳门虽然在行政长官方面存在着普选的发展方向,但在立法会产生办法上,根据《澳门基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在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基本法之前,根本不可能有立法会普选的发展方向,社会上有关“双普选”的诉求已趋减弱。但仍有人或是为者某种政治目的,明知是不可为而为之,或是对《澳门基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尚未领会深透,仍在提出“双普选”的口号。据说,正在筹划中的“五一游行”,就包括有“双普选”的口号。另外,仍有人无视《澳门基本法》第九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的规定,仍在提出恢复回归前作为代议政制形式,因而带有政权性质的“市政议会”的诉求。

  对此,澳门官民全面、准确地宣传推介《澳门基本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从长远来说,必须把澳门特区并不存在“双普选”极终方向,及根本不可能恢复带有政权性质的市政议会的道理,说清楚讲明白;在近期,则应密切观察香港政改对澳门的影响,随时应对受到香港政改刺激的澳门“民主派”人士也提出“双普选”诉求,从而扰乱澳门政治生活的状况,维护基本法的严肃性和完整性,维护澳门社会政治生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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