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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循法理则普选有望 反对派应三思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8 08:37:01 |
两个选举扩大民主成分 其二,乔晓阳指出,这次的政改方案,得来不易,单是在谘询期内收到的书面意见,就超逾四万七千二百份。经过整理归纳,得出政改方案,可见其符合主流民意。立法会通过这一政改方案,就可以作为政制发展迈向普选的基础。这种一步一步、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循序渐进”。只有“循序渐进”,才可以推进政制向前发展,并且为下一步的发展作好准备。 其三,乔晓阳指出,政改方案在政制发展方面跨出了一大步。政改方案提议,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立法会议席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增加的十席,其中五席分区直选,另外五席由民选区议员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互选产生,因为民选区议员本身已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他们之间互选产生的立法会议员(合共六席),虽然仍属间选,但与直选也相差无几,因为他们的区议员身份是货真价实由直选产生的。政改方案提出的以上两项建议,分别涉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选举办法,乔晓阳认为,两者都扩大了本港政制的民主成分。笔者认为,这是很客观、很公正、很合理的评价。 其四,乔晓阳指出,中央提出的普选时间表,即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二○二○年普选立法会,不但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权威性。这就相当于提醒甚至警告某些反对派人士,不要胡作非为,不要妄图挑战中央的决定。前几个月,反对派还不断提出“二○一二年双普选”。面对法律效力和中央权威,这有可能吗?答案是:绝对不可能!近期,反对派“新瓶装旧酒”,换了一块招牌,叫做“真普选”,以普选“路线图”之类的要求或花招,向中央讨价还价。事实上,二○一二年的政改事宜都尚未解决,不知反对派为何急着要就二○一七年及二○二○年的事向中央进行挑战了?有熟悉政坛情形的友人称,可能是某些反对派人物躲在幕后的洋主子要他们这样做的。倘此说属实,那么,那些满口“民主”、一脸“正义”的反对派人物,原来也只是洋主子的鹰犬而已。 遵循法治完成“普选五步” 其五,乔晓阳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广大市民亦都讲究法治,就算是打开了普选的大门,也要一步一步走进去,至少要走五步,也就是必须先完成五项法律程序。奇怪的是,反对派之中,虽然不乏“大状”,却似乎对完成普选的法律程序不感兴趣。假如一个人完全不讲道理,只是蛮横无理强行提出“我要普选”、“我点都要普选”,说得好听一些,这就像整天吵闹、调皮捣蛋的坏孩子;说得难听一些,这种言行作风,与流氓、恶霸又有何分别?所以,不论是反对派或其他什么人,身在香港,就要讲法治,也要讲道理,不要像“蛮牛冲进瓷器店”,横冲直撞,其后果就不堪设想。 从“法治”角度说,“普选五步”是必须的。○五年本来有一次“迈向普选”的机会,但走到第三步,即政改方案在立法会由三分之二(四十票)多数通过这一步,结果是反对派“捆绑”否决,普选就“行人止步”。这次又是一个机会,倘若反对派又再否决政改方案,那就是政制继续“原地踏步”,普选可能长期无望,市民民主祈盼落空,反对派历史责任难逃。由法律观点看,道理就是如此。反对派的立法会议员们,投票表达之前,你们要再思、三思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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