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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公投 有必要吗

http://www.CRNTT.com   2010-04-22 11:00:41  


  中评社台北4月22日讯/“两岸签订ECFA是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经济议题与经济行为,对于台湾未来经济发展与对外经贸空间的拓展至有必要,实不宜因为政治考量而试图运用“主权”争议和公民投票来阻碍和干预ECFA付诸实行,以避免因政治干扰而冲击台湾经济发展,致使台湾民众承受经济苦果。所以,任何政治人物或政治不宜将公投当作政治工具来阻挠签订ECFA这样的经济活动。”《中央网路报》今天登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副研究员陈华升的文章“ECFA公投有必要吗?”文章内容如下:

  有关台湾与对岸签订ECFA应否交付公民投票,近来引发争议。民进党和台联认为此属“国家”大事,理应交由人民决定;国民党方面则认为,两岸签订ECFA由行政部门推动,并经代表人民的“国会”来监督,已经能够反映人民之意志,故实无必要由公投决定是否推动ECFA。因此,马英九或国民党并非反对ECFA公投,只是认为没有必要;而有些政治人物或政党坚持政府签署ECFA一定要交付公投,其实没有道理:

  第一,签订FTA或ECFA须经“国会”同意或监督,符合世界潮流和人民期待。“行政院”吴敦义院长日前已经表示,未来会落实由“国会”监督ECFA的要求,亦即行政部门亦认同ECFA的协商、签订与执行,将依法送交“立法院”审议,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如此可以确保ECFA的内容符合人民期待,而无须再由公投决定。

  第二世界各国在相互签署FTA的过程中,都是由彼此行政部门协商、订约,若干“国家”则在签署FTA后则交付“国会”同意,经“国会”通过、批准后即行生效。因此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已生效的数百个FTA,在洽签前后均未交付公民投票,既不致影响FTA之效力与合法性、正当性,同时也没有因为其FTA未交付公民投票而致发生冲击或损害“国家主权”之情事。

  第三,过去台湾加入最重要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而签订协议时,并没有经过公民投票,同时世界各国签订FTA时,亦未经公民投票表决;因此,ECFA乃是FTA的前置性、过渡性协议,其重要性尚不如FTA,实无需付诸公民投票,而仅须经过“立法院”同意即可。更何况,过去民进党政府执政时期,台湾与巴拿马等国所签订的FTA亦皆未经公民投票,如今却主张台湾与大陆洽签ECFA需交由公民投票,实无道理可言。

  第四,若干学者以欧盟有许多“国家”以公民投票作为决定是否批准该国参与欧洲政经整合过程的合法程序,而主张台湾签署ECFA须经公民投票通过。事实上,西欧“国家”推动经济整合,早已历经了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经济共同体等阶段,直到进入货币同盟乃至于政治整合的阶段,各国才采取公民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加入之。而台湾签署ECFA乃系建立自由贸易区之预备阶段,其经济整合层次较低,距离真正的经济整合距离尚远,实无必要交由公民投票决定,等到未来如有可能进入货币同盟等更深层的经济整合时,再交付公民投票决定,始有其合理性,也比较符合国际通例。

  总之,两岸签订ECFA是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经济议题与经济行为,对于台湾未来经济发展与对外经贸空间的拓展至有必要,实不宜因为政治考量而试图运用“主权”争议和公民投票来阻碍和干预ECFA付诸实行,以避免因政治干扰而冲击台湾经济发展,致使台湾民众承受经济苦果。所以,任何政治人物或政治不宜将公投当作政治工具来阻挠签订ECFA这样的经济活动。当然,只要是依法进行的公投,任何人均无反对理由;所以,如果ECFA公投是依照“公民投票法”的程序所推动的,自可依据法制程序进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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