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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民主”的悲剧

http://www.CRNTT.com   2010-04-29 11:03:04  


  中评社北京4月29日讯/媒体报道,河南省洛阳市白鹤镇西霞院初中学生雷某因与同学打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投票表决其去留,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这名15岁的花季少女选择了离校投渠自杀。腾讯网《今日话题》今天刊登评论文章“少女‘被民主’的悲剧”,文章表示,“悲剧跟投票有关,这个投票是当事人的‘被民主’…”。其内容如下:

  15岁女生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全班同学投票表决,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花季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悲剧跟投票有关,这个投票是当事人的“被民主”。接受义务教育是少女的基本权利,投票剥夺这种权利,是公共决策的越界,是群域的民主侵害了己域的自由。投票的同学也“被民主”了,他们的投票不是自由意志的反映,而是在老师的主导下进行的。

  悲剧的发生,提醒人们防备以多数的名义伤害个人的自由。

  ●投票引发的悲剧
 
  少女“被民主”,投水自尽

  4月6日,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对雷梦佳不利。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

  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班主任给雷梦佳的母亲朱女士打电话,让她把孩子领走。对于老师的决定,朱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反对”,但当她赶到学校时,却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10时许,雷梦佳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随即投渠自尽。再过三天,就是她15岁生日。

  ○同学和老师也是“被民主”受害者

  虽然经过了“民主投票”表决,是所谓“自主管理”,但是这种“民意”,其实是班主任一手导演,建立在侵犯他人权利基础上,经不起推敲。

  悲剧发生后,舆论的矛头直指老师和学校。当事的班主任神思恍惚,已在家休息。全校48名老师人人自危,“不敢管学生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面临崩溃”,该校负责人李校长说,“恳请媒体放过老师。”

  “每一票都是射向同学的子弹”,同学的情况又能如何呢?将心比心,谁又能安然处之。香港一位老师跳楼后,二十多名学生需要接受心理辅导,但是还没有听说有谁去给雷梦佳的同学进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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