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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的“审判长日记”

http://www.CRNTT.com   2010-05-14 09:37:40  


 
  审判长日记的第二个点是关于张大千画的真假,合议庭成员在讨论中,(注意,这就是评议细节),日记说“我也认为对涉案财物的价值认定要建立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从这个层面来讲,指控的证据显然不足。但就该案来看,仅以证据不足就不认定这幅画高达三百多万的指控价值,是说服不了公诉人的”。一般人理解,刑事审判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对垒,公诉人负有指控罪名成立的责任,一旦其举证达不到法定标准,意味着其举证失败,这部分事实就不能认定,法院无需说服公诉人,法院本应居中裁判。然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调查取证,查明事实,所以,变成法官要说服公诉人,以法院出面委托鉴定,法院变成取证机关,虽然符合我国传统明镜高照的思维,然而,对公诉人是有利的,当然,对被告人是不利的。然而,有意思的是,这幅画的真假并没有影响文强被判死刑。

  第三个看点就是为什么文强该处以极刑?合议庭认为文强身份特殊,社会危害性特殊,最后终于定了死刑,日记最后评述,“是什么因素将文强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是膨胀的私欲?是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外部环境的侵蚀?是不受监督的权力?也许都有。”既然,这些都有,有文强的个人因素,也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却只能由文强一个人来承担责任。

  日记描述的文强表情的细节,也令人印象深刻,如:“‘你要相信人民法院会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临走前,我郑重地对他表态。他用力点了点头,表情稍显轻松。”且不说细节真假,文强在里面,除了信任司法,也别无其他希望。不过,日记中可以看出,一审法院对文强案有诸多特殊对待,那么对文强的死刑判决是否也特殊了呢?这个问题,笔者看不清楚,也不敢妄下判断,至少,审判长公布办案私人日记,是一件很特殊的事情!(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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