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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新36条”有望点燃“科斯明灯”

http://www.CRNTT.com   2010-05-18 07:55:43  


 
  文章指出,“民资新36条”在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方面是有战略方向意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是政府投资的规模及范围往“小路”上走,把“大路”让给民间投资。这次“民资新36条”再次把政府投资的范围说得很清楚,即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这就是说,一些传统上由政府出资的公共服务向民间资本开放,是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

  30多年前,英国手握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一书的当权者曾推行过私有化的改革浪潮。而“民资新36条”的实施,与英国当时的那场改革有本质的不同。“民资新36条”强调向民间资本开放一般竞争性领域,但仍然强调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且,政府投资一般性的“退出”,并不是说政府“不管”,为了防止民间资本在供给公共服务时发生“道德信用”问题,政府应加强监管,并防止民间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垄断。

  文章最后说,“民资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这是对的。而为了防止住房市场周期性风险、不景气的发生,政府应准备好资金,在若干年后“回购”住房市场的商品房,并将其用作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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