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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从茅于轼先生的视角谈“剥削”

http://www.CRNTT.com   2010-06-11 08:11:07  


 
  为什么不可以 “为富人说话”呢?一个良序社会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保护每个人的财产,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只要他们的财富是合法所得。茅老师不富有,到今天还是住着原来单位分的旧房子。他有什么利益本位呢?如果要说关心农民的不公平待遇,茅老师必然排在第一。从山西农村的小额贷款项目到家政培训,这些事他本来不需要去做,但是他却要突破各种行政障碍,历尽艰难地去做。 
 
  两年前的冬天,去茅老师家,他说,希望能给中西部的农家送去太阳能热水炉,就是最简单的那种,在房顶上装一太阳能瓦片,到晚上可以有盆温水。他说,不要太多的费用,就能让众多农民避免手长冻疮,如果能做到,那该多好!听他这么说,你能真切感受到他是多么在乎穷苦百姓的处境,在乎他们生活细微的方方面面。那不是在做戏,他用不着做戏。 

  所以,当我看到一些人攻击茅老、说他是为某些利益集团说话时,我真觉得说这种话的人应该一辈子感到羞辱——而且还不够。 
 
  正因为权利平等、自由选择是一个和谐良序社会的基础,所以,不管自己是穷是富,我们都应该像尊重穷人的权利一样去尊重富人的权利。试想一下,如果今天因为张三富有,就要剥夺他的某些权利,明天,会不会因为李四是知识分子而把他打成“臭老九”并剥夺他的人权?后天,会不会因为王五有不同政见而抓进农场做“劳动改造”?再后天,会不会因为谭六穿戴“奇装异服”而被打入冷宫?我们不能再生活在以颜色、财富、身份、观念等定义权利的社会,不能让“黑五类”、“红三类”这样的词汇再出现在中文的世界里。 

  作为后辈,我能跟茅老师有忘年交,真是我终生的荣幸。自2002年认识茅老师以来,他的著作和教导总是启发我的思考,激发新的火花。 

  比如,“剥削”在现代中文词汇、特别是政治社会词汇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众多革命、政治运动的动员口号。但是,对一个这么核心的、刺激中国社会经历了几十年动荡的概念,以往的定义却非常模糊。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剥削”观显然是一厢情愿,有悖于中国过去三十年市场化改革成就的事实。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相当市场化了,这个概念,或说政治术语,还是没有澄清,这将为未来的中国社会留下后患。 

  在《经济自由主义背后的不自由》(《新青年.权衡》2006年7月号)一文中,茅于轼先生谈到,“尊重别人的自由是交易的基本准则。只有平等自由的双方达成的交易能够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因为使一方受损的交易不可能同时为双方所同意的。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同意,双方得益,一定有财富的增加。否则一方得益另外一方必将受损。所以交换产生财富。市场经济能够使社会财富蓬勃喷发,原因就在于此。相反,一方受控的交换就会发生剥削。社会财富未必能够增加。靠剥削,一方得益另一方受损,社会财富总量未必增加。剥削不能够使国家富强,创造才能够使国家富强。所以平等自由的交换在经济学里至关重要。少了平等自由,剥削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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