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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明:以新思维创民主新天

http://www.CRNTT.com   2010-06-11 11:15:16  


 
  其次,人大常委会的一切决定均向全国人民负责,庄严而神圣;依基本法,香港的一切政治性、自治性权力,亦为全国人大所授予。现在,公社两党坚持于二零一二年废除功能组别,甚至要求现届特区政府订定二零一二年以后的政制方案,是公然挑战人大决定、挑战基本法的宪制地位。全国人大乃我国之本,公社两党如斯蔑视,全国人民看在眼里,会怎样想?无论如何,人大常委会是不会让步、不能让步的,大不了政改方案推倒重来,香港政制原地踏步,倒楣的只会是香港市民。

  另一方面,公社两党多次表示,基本法列明港人可于二零零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后来失诺,是故,人大常委会于二零零七年所订下的普选时间表不可信。我们不妨认认真真的翻阅基本法,读读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二零零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见,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首先是说“如需修改”,其次,它从未提及“普选”的字眼。至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它提到了“行政长官最终由一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再普选产生”,当中,并无指出具体时间。较之于人大常委会零七年的决定:“二零一七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订出了时间表,其明确性和具体,远超于基本法的内容。最终能否达至普选行政长官,还看立法会议员是否愿意实实在在的按“五步曲”一步一步向前行。如政改方案推倒重来,政制原地踏步,责任不在中央。中央可做的,都做了。香港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否决方案对民主百害无一利

  既然反对派总喜欢以怀疑论度人,我们又不妨抱怀疑论看反对派。反对派十多廿年来,一直以“民主”这单一议题来支撑其政治生命和空间,其他方面的论述,实在不过了了。这些年来,反对派一直采取“对抗”的手段来要求普选,廿年了,早已说明此路不通,反对派却不尝变通,从未尝以“对抗”以外的方式,反而愈演愈烈,不断挑动港人的情绪,煽动港人对抗中央政府,明知底下无物,仍不断挖掘,合常理乎?坦白说,反对派既由单一议题支持,若香港实行了普选,他们还可抓着什么生存下去?说到这里,司马昭之心,岂非昭然若揭?

  进一步想,否决政改方案,对香港民主进程又有什么好处?难道发展民主,只有对抗一条路?既然人大常委会已释出善意和诚意,为什么我们又不能报之以一点信任?

  有则寓言故事,太阳和风比力量大,它们竞赛,谁先令路人脱下大衣,代表谁的力量大。风先来,它向路人刮起狂风,呼呼的吹,风愈大、愈冷,路人愈紧握大衣,至风筋疲力尽,路人的大衣仍在身上。太阳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它向路人报以温暖、柔和的阳光,未几,路人已徐徐脱下大衣。穷则变,变则通,走了十多廿年冤枉路,不要继续领香港人走进死胡同了。和中央政府对抗是行不通的,为了港人福祉,舍私利,积极和特区各只沟通,理顺跟中央政府的关系才是正。“有很多事情,既表现为各种矛盾的互相对立、互相制约,又表现为各种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孤立看一筹莫展,综合看柳暗花明。”前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如是说,希望公社两党有所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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