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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贫民区”的无政府生存

http://www.CRNTT.com   2010-06-24 06:39:16  


 
“体制外生存”三十年

  这样严重的社会管理空白,如果上面知情,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米艾尼 | 北京报道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从本刊记者口中得知广西来宾市凌窝地区的情况后,马上翻开桌上的一本名册,上面是全国“难点村”登记。

  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截至2009年6月,民政部已排查出第一批“难点村”,共11382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89%。经过一年的治理,已经根本好转的占一半以上。

  但在这本名册里并没有来宾市的名字。汤晋苏说:“如果真如你们所说的,那里存在这样严重的社会管理空白,如果上面知情,是绝对不允许的。”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凌窝地区这个7000人的群体,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这难道真是个别现象吗?原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白益华说:“或许不普遍,但绝对不偶然。”

  白益华从80年代开始从事基层政权研究,他认为,这件事情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制度性的原因。

基层政权经历三个阶段

  白益华说,1949年到现在,我国的基层政权基本政策的变化,分成三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后到1957年,地方政权分为省、县、乡三级,那个时候基层的行政组织就是行政村,由乡直接领导,村主任都是乡政府任命。那个时候,农民没有户籍限制,流动非常自由。

  到了1958年,农村开始搞人民公社化,基层政权组织情况发生巨大变化。“乡全部撤销,变成人民公社,村变成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这和过去乡政府的区别就是,政权建设和集体生产,人民公社都管。此时户籍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农民不能够自由流动,他们被固定在了土地上。”

  1980年四川广汉县的向阳人民公社首先进行了体制性突破,把人民公社改回了乡政府。“改回乡政府以后,乡的职权偏重于政府工作、公安司法调解、生产管理也搞一些,主要是为了完成国家的粮食收购任务。”白益华说,当时,彭真指示民政部就农村体制变化问题到地方去做调研,他本人正好负责这个工作。

  1982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恢复乡镇政府的职能被写进宪法。但是那个时候,在很多农村地区,生产大队已经没有了,村民基本属于无人管理状态,治安状况恶化,公益事业无人办,乱砍滥伐现象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0年2月,广西宜山地区出现了第一个由农民自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白益华回忆说,当时村里还制定了一份村规民约,规定详细到“不能在河边大便,不能在井边挖鸡虫”等。

  宜山的尝试得到中央支持,到1984年,全国农村都进行了体制改革,建立了乡政权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农村实行合作化以后,对户籍管理非常严格,城乡二元结构也是那个时候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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