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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枪权的美国核心价值争论

http://www.CRNTT.com   2010-07-01 11:21:26  


 
  但是,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拥枪权利不同,因为它以前的历史形成和现今的存在条件之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历史上,拥枪曾经是美国人有效反抗暴政的手段,最早的独立战争就是由那些拥有私人枪支的普通民众在马萨诸塞州的Lexington和Concord打响的。从此,在美国人政治自由意识中,痛恨暴政和人民武装便缺一不可地结合在了一起。美国革命的意义在于,它所孕育的政治自由意识不仅是针对外来殖民者的,而且是针对自己政府的。正如杰弗逊所说:“当政府害怕时,人民便有自由,当人民害怕时,政府便是暴政。”

  这个理念在美国建国时期的其他人物那里也是一个普遍共识。Patrick Henry是美国著名的爱国者,也是维吉尼亚州第一任州长,他曾经这样解释第二修正案:“我们要警惕地保卫公共自由,不让任何人偷走这一珍宝。不幸的是,除了武力,没有别的办法保护这个自由。”美国早期的教育家Noah Webster赞扬道:“在美国,至高无上的(政府)权力无法用刺刀来实行非正义的法律,因为全体人民都有武装,他们的力量强过任何可以在美国征召的军队。”

  但是,随着军队的职业化和常规化,民间武装反抗已经失去了它绝大部分的实际作用,拥枪的意义因此也逐渐转化为对暴政权力的道德遏阻象征。1833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 Story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被正确地视为是对一个共和国权利的保障,它是对统治者不义和武断权力的道德遏制,即便这些统治者能得逞一时,人民终将成功地抵抗他们。”

  今天,美国的拥枪争议发生在对治安和对美国核心价值的不同强调之间。在这一分歧中,反对拥枪者所持的主要是治安的理由,而主张拥枪者则是坚持美国核心价值,而同时也对拥枪必定有害治安的说法用事实进行反驳。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主制度必须具有“有序自由”问题上,争论双方并无本质分歧。

  拥枪的争论发生在社会功能和政治价值两个层面上。就社会功能而言,拥枪涉及的问题是,暴力犯罪是什么造成的?反对拥枪者认为是枪械造成的;而主张拥枪者认为是人的道德沦丧造成的,只要人有暴力犯罪的动机,没有枪械照样可以用别的方式犯罪。他们指出,暴力犯罪率的高低与拥枪并无直接联系。在瑞士、以色列和新西兰,取得枪支比在美国方便,但犯罪率很低,而在许多枪支管制极严的国家(如南非),犯罪率反而高于美国。同样在美国,芝加哥郊区的Evanston于1982年通过了最严厉的禁枪法令,但后来几年里,持枪抢劫、谋杀发案率不断攀升。亚特兰大郊区的Kennesaw于1982年通过法令,要求除了少数例外,每户必备一枪,在那里,类似的犯罪一桩也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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