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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暴力 必在暴力中灭亡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11:19:06  


 
                        人人有权游行

  以“七一游行”作对照:第一,你激进派有权参与游行,人家温和派同样有权参与游行。第二,你激进派不同意温和派的主张或做法,但你应该“誓死扞卫”温和派表达意见或有所行动的权利。第三,你激进派哪里来的权力或资格,可以喝令温和派不得参与游行?第四,你激进派这样做,是不是太霸道?是不是太狂妄?是不是假民主?

  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人,自以为是“英雄”,实际上却是暴徒。英国学者葛德文在《政治正义论》中说:“人民还从来没有愚昧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想像:一个人,因为有了国王的称号,就真能顶得上一百万人。”香港的“民主斗士”以至“民主之父”或“民主女神”,千万不要自以为有了这一类的称号,就真的可以顶得上十万人或百万人,更不要以为自己真的代表了民主。这类称号,不是自吹自擂,就是自欺欺人。美国已故总统林肯在伊利诺州的一次演讲中说:“一个人再好,亦不足以不经他人同意就去统治他人。”激进派是否就有权命令指挥温和派做某件事或不准做某件事呢?答案,绝对是否定的!

  “七一游行”中另有一个新闻热点:温和派为顾全大局,已放弃往年排头位的传统,改为差不多最后才由维园出发。不料,激进派还是不肯放过,一路追骂。激进派在多个街口设立的分站,也有一批一批的愤青,见到温和派游行队伍经过,就冲前指骂,指手画脚,情绪激动,其中不少愤青显然失控,倘非有警察分隔、劝喻、阻挡,这帮愤青在思觉失控之下,就很有可能出手伤人。这些“民主斗士”立即就变成“民主暴徒”。最可叹的是,人们至今未见这帮“民主暴徒”表示内疚或歉意。

                         暴徒都是懦夫

  英国作家罗素在《怀疑论随笔》中说:“肆行暴虐而毫不内疚,对道德而言,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对香港极端激进派来说,尽管不断使用语言暴力和肢体暴力,但竟然无人感到内疚,更无人为此向公?致歉。

  举例说,激进派在围攻温和派时,除袑鶪j声叫骂,更有人两次向温和派头面人物泼水(还好不是镪水)。这明显是违法行为,有伤人或意图伤人之嫌。总算对方是政治人物,“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否则,可能就要打官司了。

  大凡暴徒,实质上都是懦夫。例如,向温和派领袖泼水者,是否够胆公开承认?或者,是否够胆到差馆去自首?估计,这种人多数属于“无胆匪类”,有胆做,无胆认。因为,那些用暴力证明自己“强大”的人,实际上都是愚蠢的人。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使用肢体暴力或语言暴力的人,常常正好是懦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激进派特别是其中的极端派,没有本事发挥民主的巨大力量,结果一个个显出懦夫的本相。

  “七一游行”的两大新闻焦点,在在都说明激进行为违背理性,违背和平,违背民主。这是激进派的“三违背”。阿拉伯人说:“玩弄屠刀的人,必将死于屠刀之下。”激进派倘若迷信暴力,最终就会在暴力中灭亡,包括受法律的制裁而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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