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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去政策化”非政策性金融改革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8:11:00  


 
  国家金融体系设计的整体思路在新阶段发生了变化,例如日本政策性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邮政储蓄系统的改革需要; 

  提高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针对性,降低政策性金融带来的不利影响;
 
  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运转成本。 

  从上述三种动因看,无论哪种动因,其初衷都是为了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效率,而不是完全取消政策性金融服务,也没有使商业金融机构直接进入政策性金融领域,而是通过政策性金融的部分退出,扩大商业金融的运作范围。 

  从实际效果看,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改革,一方面缩减了政策性金融覆盖范围,消除“四面出击”现象,将商业性金融已经能够解决的融资领域还给商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仍然需要政策支持的领域运营,政策性金融的目标更加明确,业务范围更加专一,政策性金融在保留领域的专有作用得到强化。另一方面,通过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并重组,明确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责,降低了多个政策性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业务重叠,减少了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摩擦,有利于提高政策性金融对社会资金的配置能力,对政策性业务的支持能力,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运作水平。因此,政策性金融改革的目的并不是要取消政策性金融机构,更不是取消政策性金融,而是对政策性金融业务“有保有压”的调整,使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空间更加明确,业务功能更加完善,对政策性对象的支持力度更有保障。 

  (二)政策性金融改革之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效率得到提高,功能目标更加明确。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商业化改革之后,政府仍然会以某种形式承担经营失败的损失。
 
  (四)如何防止“设租寻租”和如何提高绩效是与政策性金融共始终的重要问题。

  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政府支持背景,业务带有政策优惠特征,“设租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常为人诟病,也出现过因这些或有弊端而失败的案例。因此,如何防止“设租寻租”和如何提高经营绩效始终是政策性金融发展过程中必须着力解决的两个问题,不少国家通过改革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诸多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在考察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国际潮流的过程中,关注和汲取这些经验,有助于推进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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