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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制的三大弊端

http://www.CRNTT.com   2010-08-23 09:31:57  


 
  第二,法律条文的繁复有利律师玩法。由于普通法只重证据而无视事实,在宁纵毋枉的原则下,律师往往利用法律漏洞,为罪犯脱罪,所谓洗脱沉冤,其实多数是逃脱法网。这点只要从律师不同的收费就可以看出其中奥妙。故当年大盗张子强在众目睽睽下劫走银行七百万元,事后也可以用打劫回来的钱聘用名律师为自己洗脱罪名,堂堂皇皇地走出法院大门。 

  第三,在司法独立的保护伞下,法官可以不顾事实、不顾社会影响、不顾公众利益,从心所欲的作出自己认为公正的判决,事实所见,法律倾向特权阶级的例子数不胜数。更严重的是部分法官判案时经常带有严重的政治色彩,作出违背整体社会利益的判决,若非有人大释法修正其错误,香港七百万人的福祉往往会被那些毫无社会责任感的法官一锤敲碎。 

  在香港特权阶级的渲染之下,香港法制被捧为公平、独立及完善的法制。其实,香港的法制保护富人多过保护穷人;更甚者是不少人利用司法独立将香港去中国化,满足部分人惟西方马首是瞻的心态。 

  香港的法制其实是殖民统治者留给香港人的紧箍咒,目的是要保护亲西方人士继续取西经,如果香港不进行司法改革,香港不但没有公平,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并且让社会长期处于动荡不安。 
 
  作者:梁立人 资深传媒人;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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