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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的“不憎恨”错在哪?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09:46:44 |
※成龙的两大错误 宽恕的主体只能是受害人,成龙慷他人之慨 所谓“不憎恨”以及“憎恨”,或者换个说法,“宽恕”以及“不宽恕”,首先是受害者的权利。只有存在了罪恶,才能由受害者对施害者行使这种权利,可以选择宽恕,也可以选择不宽恕。所以,在这起人质惨案中,如果要号召“不憎恨”,首先只能是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意思,轮不到成龙来越俎代庖。虽然所有港人,乃至所有华人,都是广义的受害者,成龙也是,但是,那已经是其他层面的问题,成龙不能僭越别人的权利,来说自己的漂亮话。 放弃追责的权利就是纵容罪恶 “没有对正义的尊重,就不会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持久的和平。”追责和惩罚,是实现“校正性正义”的途径。菲律宾人质事件中,穷凶极恶的歹徒、失职的警察、无礼的总统,无不让国人愤怒,要求菲方就事件的原因以及失职、失礼的行为给个说法,是我方当仁不让的权利。然而正当我们伸出“追责之手”时,成龙却号召我们伸出“友谊之手”。无数事实证明,放弃追责的权利,只会导致对方更加漠视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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