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 不会自动缩小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5 10:11:54 |
“行政院主计处”和“内政部”近日公布的统计数字中,去年台湾家庭所得差距的倍数,相较于过去而言,有恶化的迹象(从前年的六.○五倍上升到去年的六.三四倍,史上次高),低收入户和人口今年第二季也创新高,贫富不均的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大众严重关切的焦点。 面对这样数字,想像“总统”和“阁揆”向我们表白说:“不论经济衰退或是复苏,政府都没有办法改变‘所得分配差距将逐年恶化’的趋势。”或者说:“不,我们有许多办法,但是我们不愿意采行。”或者想像他们说:“不,我们有办法,而且我们要马上实施。” 最后面那项回答应该是大家都希望听到的,所以他们也说了。不过,许多人(特别是落在分配底层的所谓“输家”)心中应该还是会问:政府真的知道什么办法有效吗?即使知道了,政府真的愿意实施吗? 为了要解除这些疑虑,“总统”和“阁揆”在各种场合向社会大众信心喊话,“行政院副院长”陈冲也立即召开“改善所得分配专案小组会议”,提出“七点策略方向”,作为因应之道。“行政院”是否会依照这些策略方向,调整所得分配的机制(如租税改革),外人不得而知,但是各大报的社论来看,舆论界并不乐观,皆认为只是旧口号的重新组合:针对分配正义问题,政府似乎缺乏重大改革的意志,仍然一相情愿地以为“经济复苏之后,贫富差距将可缩短”。 这种一厢情愿的态度是有问题的。诸多经验研究显示,在全球化的今日,经济复苏不会“自动地”缩短贫富差距,政府若没有更积极的作为,贫富差距很可能会在复苏中扩大。要彻底解消人民心中的疑虑,政府必须务实而有所行动,而不是更多口头上的宣示和保证。所谓“行动”的意思,我指的是:政府应该去创设新制度或建立新机关来达成“缩小贫富差距”、落实“社会和经济正义”的目标。 一般法政学者都很熟悉,为了要解消人民担心政府权力过大而侵害个人基本自由的恐惧,制宪者采取行动,赋予人民享有基本自由的权利,而且把这些权利订在“宪法”中,不容立法和行政部门逾越。这就是一种政府向人民“释疑”的典范。当然,就社会经济正义而言,“宪法”层次的保障也许不必要,但是,政府至少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如正义理论大师罗尔斯所曾设想的那般),其任务就是去调节资源分配,以缩小贫富差距、提升底层人民的机会和人生前景为目标。这种转移和分配部门的独立存在,就是政府向社经底层人民公开展示的自我约束,保证它的施政不会劫贫济富,向优势阶级倾斜。如果马英九为了因应警纪败坏、法官收贿所爆发的贪腐危机,展现魄力,准备成立廉政署,那么,要防止贫富差距日趋恶化,转移和分配部门的建立应该也有其必要性。 不可否认,这种转移和分配部门要如何设计才能达成其任务,有待详细分析。以目前新通过的政府组织架构为依据,“国家发展”委员会或许是一个可以承担这项任务的单位,虽然独立性恐怕不足,不过,作为一个新制度设计的起点,仍然值得尝试。必须强调的是,这种转移与分配部门能够达成任务,条件之一是有坚实的社会科学知识为后盾,因此政府亦应更聚焦地鼓励学术界去研究和累积“实现社会正义所需要的科学知识”,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