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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拆迁:与暴力无关

http://www.CRNTT.com   2010-09-17 10:50:05  


正是各种力量各依本分、各谋其事,使一个社会冲突不是被简单处理,而是展现在公众面前,幷得以及时规避了暴力
  中评社北京9月17日讯/“香港紫田村拆迁冲突表明,法治体系下,权力可以更加理性和克制,而社会可以更加有力和成熟。”南方网今日登出杂文家刘洪波的评论文章“香港拆迁:与暴力无关”,其内容如下:

  在拆迁冲突已经尖锐到连自焚和凶杀都不稀奇的时候,看看香港处理拆迁冲突的新闻是不无裨益的。 

  据媒体报道,9月9日,香港紫田村拆迁大限来临,气氛紧张,港府强拆势所必发,村民立下遗书誓言抗争。此时,一纸法院“临时禁制令”延缓了强拆步调,立法会议员与政府紧急斡旋,政府决定拆迁推迟两周。 

  很难说两周时间对这场仍然分歧重大的拆迁意味着什么。但既然一场暴力将在瞬间爆发的拆迁能够及时避免,两周时间可以说为分歧尽量缩小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接下来,村民的主张仍有机会得到商议。 

  这已是政府8月3日拆迁行动以来再次延缓期限,港府从“不提高赔偿标准,不推迟拆迁期限”的最后声明立场临时后退,不仅无伤尊严,反而因知退让而得分。

  追溯紫田村拆迁全过程,可以看到区议员对组织被拆迁村民形成力量,向政府和社会表达意见,起到了重要作用。强拆现场,可以看到立法会议员与政府紧急沟通,对避免暴力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个区议会议员就是一个“信访接待站”,一个立法会议员就是一个权力监督、制约和官民沟通的作用点,民意代表在这种具体的利益冲突中代表了民众的利益。 

  这是别有异致的“齐抓共管”。当我们说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时,脑海里马上呈现出各种体制性权力步调一致地解决某一方面权力认为应当对付的人群。紫田村拆迁冲突,作为一个焦点问题,吸纳了社会体制的各方面力量,但这些力量各自在法治框架内独立行动。 

  法院对政府强拆发出临时禁制令,而不是为政府发出强拆执行书。区议员和立法会议员代表村民的利益,而不是在政府立场上“做工作”。村民组织的拆迁“关注组”合法存在,未被视为非法组织。公益律师免费帮助村民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未被视为“非法介入”。媒体自然而然地投入采访报道,而未被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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