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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不能违背常识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24 09:24:53 |
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也就决定了企业从事慈善的情况很复杂。对于那些股本构成单一的私人企业来说,企业搞慈善和企业家搞慈善就是一体的。如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属于陈光标的,陈光标每年想捐多少就捐多少,在企业内部没有人能拦得住他。但是,只要一家企业股本构成不再单纯,那么,企业每年要捐多少钱就要经过很复杂的审核程序,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才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问题或许更加复杂,如果大股东每年拿出10%-20%的净利润搞慈善,那么中小股东同不同意?如果不同意,那么这就有慷他人之慨的嫌疑。另外,国有企业如果每年拿出巨额利润做慈善,恐怕也不是管理层所能决定的。 事实上,这些情况也将考验未来的陈光标。陈光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他希望将来中国人像买王老吉一样买他的股票。显然,他还是希望将公司运作上市的。届时其掌控下的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又会捐多少呢?如果,还像现在这样每年把净利润的50%都捐出去,那么这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民又会不会用脚投票? 富人或企业家搞慈善不等于企业搞慈善。比尔.盖茨搞慈善不是微软在搞慈善,盖茨用的不是微软的钱,而是其个人的财富。也正是这样很少有人会把盖茨做的善事,算到微软的头上。如果企业和企业家搞慈善掰扯不清,那么,慈善必然会成为谋求企业利益的敲门砖。功利主义的路径,其实正是当前国内很多慈善家的道德“原罪”。 慈善不是企业公关的手段,不是企业通往更多赢利的方便法门。中国的慈善事业不但需要专业精神,而且也需要更加明晰的职业伦理,无疑,企业家搞慈善和企业搞慈善以及企业利益之间切割得越清楚,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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