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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子,你看到风险了吗?

http://www.CRNTT.com   2010-10-06 10:25:09  


“海外生子”近年来成为中国一些准妈妈追逐的热点
  中评社北京10月6日讯/中国内地人赴海外生子,已经从香港蔓延到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甚至塞班等地。很多父母想尽千方百计,不惜花费重金让孩子出生在异国他乡,就是为了给孩子一个“不一样的未来”。但是海外生子或许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北京日报》今日登载评论员赵旭东的文章“海外生子 你看到风险了吗”:

  近日,姚明的女儿因出生在美国而获得美国国籍的事情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海外生子”近年来成为中国一些准妈妈追逐的热点。除了美国,香港也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优秀的教育资源备受准妈妈们青睐。据媒体报道,2009年香港每出生10个婴儿就有4个孩子的父母来自内地。

  “出生地主义” 受准妈妈青睐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采用血统主义的国家,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

  根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这是美国实行“出生公民权”的法律依据。

  而我国实行的是血统主义,一般情况下,子女随父母的国籍。我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为了避免双重国籍的出现,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另外,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地区对永久居民权身份也做了相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均可成为香港的永久居民。2001年,一名由内地父母在香港生下的儿童庄丰源,被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其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在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地区,这更为“出生即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提供了判例,也让很多内地的准妈妈们将产子之地选在香港。

  相比之下,澳门基本法则对此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即“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且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在澳门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门居留权;又或者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才可成为澳门特区的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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