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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应优先考虑还富于民

http://www.CRNTT.com   2010-10-17 08:19:25  


 
  “十一五”期间,收入分配问题的矛盾更加突出,已经成为各方议论的焦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目前,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15倍,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收入分配不公平已经引起了极大关注,“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十二五”规划重点——还富于民

  文章认为,“十二五”规划将充分体现由强调经济增长快速发展转向强调经济结构转型方面,以确保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口和地区实现平衡的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预计经济增长规划指标将会由原来的7.5%降到7%,同时将更加注重结构调整这个过去几年一直没有妥善解决的问题。另外,中央政府将改变“十一五”期间以GDP为目标的地方官员考核原则,而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

   “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可能集中在:扩大消费、培育新型产业、继续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西部发展、调节收入分配、发展新能源与低碳经济等方面。同时,政府职能将进一步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向。

   “十二五”期间应该优先考虑还富于民。“十二五”规划重点可能与以往重点不同。过去的五年计划更注重增长,“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更多将注重收入分配问题。

  一方面,中国刘易斯拐点已经出现,将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市场力量。另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讲,通过适当减少个人所得税、提高国企分红、改变长期的负利率情况这三项措施,将极大提高未来个人收入水平。估算,如果未来五年内,税收减少1000亿元,国企分红增加2万亿元,“负利率”损失减少2万亿元,那么“十二五”期间,4万多亿元的财富将为收入分配改革、为藏富于民提供充足的空间!

  因此,从财政方面看,应减少居民税负。

  “十一五”期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预计2010年全年财政收入或将突破8万亿元。而一旦实现了这个数字,中国将紧随美国之后成为全球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而目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中国四大主要税种,四项收入占中国所有税收的六成以上。为了有利于经济增长,应该还富于民。中国应该考虑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并同时进行税收结构调整。

  简单计算,“十一五”期间,中国个税的增速分别为17.2%、30.2%、16.6%、6.2%,22%(预计),平均增速为18.4%,高于“十一五”期间名义GDP的增速(16.2%)。“十二五”期间如能降低个税,则将为藏富于民提供不少资金。简单估算,如果在“十二五”期间,保持个税增速与GDP名义收入增速相一致,那么预计“十二五”期间,个税的减少将使居民增加可支配收入400亿~1000亿元。

  同时,应提高国企分红,投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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