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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和海西应被融入十二五规划

http://www.CRNTT.com   2010-10-18 08:13:49  


 
  实际上,如果说,前几个国家“五年规(计)划”制定的时候,因为受当时的海峡情势的局限,而且两岸间的经济发展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契约关系,因而未能将有关的内容写进“五年规(计)划”;“十一五规划”即使是有写到台湾,也是将之置于第四十八章“健全规划管理体制”之内,是属于务虚的笼统写法,重述对台交流政策的原则内容,不涉两岸区域合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远不如对香港、澳门的叙述,具体到“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内地和港澳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信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还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海峡两岸已经签署了“ECFA”及其他十三个以经济范畴为主的协议,两岸也已实现了“三通”的情况下,将推动两岸经济区域合作写进国家“十二五规划”,就应是时机成熟了。

  何况,从各方面消息传出,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的“CEPA”的签署,也随着《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二零零八--二零二零)》,及已经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即将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都将写进国家“十二五规划”之中,那么,两岸已经签署的“ECFA”,及有关“海西经济区”的内容,就更应写进国家“十二五规划”。否则,就将会令两岸四地之间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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