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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体系 应由县市打头阵

http://www.CRNTT.com   2010-10-27 10:28:01  


台湾苏花公路灾难频繁,大陆游客应该避险。
  中评社台北10月27日讯/铭传大学安全管理学系主任张平吾今天在《中国时报》发表文章“防灾体系地方打头阵”。作者认为:“政府须建构全方位“全危险方法”整合预案,作业规范明确,逐级分层负责,建立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成本,符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需求,如事前风险管理、预案编制、预报与预警;事件中的人员疏散与撤离、搜救与救援、急救、食宿安置;事后灾难重建等,都与医疗、消防、治安、电力、交通、通讯等。此外,尚须建立统一且具高效率的指挥和运作,如果不同类型的危险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在一个灾难并发其他灾难时,就会出现多头马车或无人过问的权责不一现象。”

  台湾正处政府组织再造、自然灾害日益增多,破坏环境问题所衍生的恶果正逐步累积,社会面对各种灾害的脆弱性亦与日俱增。如九二一大地震、八八水灾导致的小林灭村事件、九一九淹水、到日前的苏花公路坍塌事件及宜兰淹水等,除造成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外,因气候变迁所引发灾害已让台湾成高风险地区,同时也挑战“中央”政府、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组织整合协调能力。国安智库也认为,须建构“与自然环境和平共存的国家安全战略”,及建构整合性决策平台,才能调适及因应并降低冲击。

  笔者认为,“中央”体制及法规即使再完备,如果无法落实在地方基层,便无法确实掌握灾情。原因很简单,许多自然灾害的发生都是局部的、小范围及地区性的,许多救灾工作“中央”必然因掌握二手资料而慢半拍,无法在第一时间进入状况。因此,政府虽有从“中央”、县市到地方等三层级的灾害防救委员会,但常是恐龙效应的头大尾小格局,“中央”资源丰富,地方人力、及物力及经费的救灾资源则呈现捉襟见肘的窘境。因此,建议政府应确实建立“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整合性救灾体系。

  西方国家在实际灾害应变过程中,具有三个共通原则,它们是地方为主、逐级介入和优先权原则。美国国土安全部在诠释“全国灾害应变预案”时亦指出,面对突发事件时重点是放在地方灾害应变上,所有突发事件都必须在尽可能低的组织和行政区画的层次上应变,员警、消防、公共卫生和医疗、应急事态管理和其他人员对地方上的突发事件管理负责。只有当这些事件上升到全国性影响事件层次,且地方政府无法对自身区域内的应急事态实施有效应变时,才会请求上一级政府或联邦政府的介入。此时国土安全部才会积极介入,提供联邦资助的操作和资源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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