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房产首富10亿捐款的4个疑点

http://www.CRNTT.com   2010-11-11 08:09:33  


 
  2、给建庙捐款是慈善行为吗?给上不起学、治不了病、吃不饱饭的人捐款,当然是慈善行为,给贫困地区解决供水、住房问题,当然是慈善行为,在贫困地区办企业,哪怕赚了很多钱,给当地工人的工资远远低于北京上海的平均工资,但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工资收入又远远高于在当地种地所得,还是慈善行为。而且这不是小善,这是大善。因为企业存在一天,当地很多人就能挣一天的钱。这和一次性捐款,钱用一点少一点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一个庙破了,和尚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给庙捐款,也算是慈善。但南京要建庙,给这个事情捐款也算慈善,我是闻所未闻。

  3、王健林本次的捐款多得有些奇怪。王健林此次捐款数额相当于其企业今年向青海地震灾区捐款的10倍,是其企业成立22年来企业和他个人捐款总额27亿的37%。庙建成后,附近的地价、房价都将有较大的上涨,王健林和其企业是否会分享到因此带来的房地产增值收益,众多误解慈善的媒体可以跟踪关注。我这里并不是说这里有什么交易,我毕竟还当过律师,没有证据可以怀疑,可以猜测,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胡说八道,哪怕事后证明是有理的,事先胡说也不应该。

  4、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笔钱是先捐给中华慈善总会,但在捐的时候,已经由王健林指点给南京政府修庙,于是再由后者分三次交给南京政府。如果是这样,只能说王健林向中华慈善总会捐了款,而不是王健林向南京市政府捐了款,更不是给大报恩寺捐了款,因为这个寺目前还不存在。准确地说,应该是中华慈善总会向南京市政府捐了款。如果王健林指定了这笔钱的用途,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经过中华慈善总会?据我所知,中国个人的慈善捐款是可以免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但不能直接给被捐款对象,而要给符合条件的一二十家慈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可能有人并没有捐款,而是以捐款为名逃避缴税义务。最后要问的是,给建庙捐款,符合中华慈善总会的宗旨吗?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