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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撤销马英九条款利于运作延续性

http://www.CRNTT.com   2010-12-03 08:23:42  


 
  “特任”副主委是“行政院”内各部会中,唯一的安排,其职阶与主委相同,亦即享受正部长级的待遇。当初之所以设立这个职位,是为马英九“度身订做”。--马英九在到“陆委会”就职之前,是正部长级的“研考会”主委。但在“陆委会”成立时,当时的“行政院长”郝柏村为了凸显“陆委会”的重要性,委任了“副院长”施启扬兼任“陆委会”主委。不过,由于郝柏村是“出将入相”,他作为军人不太熟悉公共行政事务,必须依赖副院长施启扬,因而施启扬不可能全职处理“陆委会”的业务,必须另设一名正部长级的特任副主委作其第一副主委,实质上将“陆委会”的业务全部担当起来。而马英九早在出任蒋经国秘书时,就已参与筹划大陆事务的工作,包括兼任“大陆工作会报”的执行秘书,及奉蒋经国之命,为开放老兵返大陆探亲而草拟《颖考专案》。此后,为因应日益繁多的两岸关系业务,在尚未正式成立两岸关系事务的专责机构之前,由“研考会”兼管大陆事务,马英九即被委任为“研考会”主委。“陆委会”正式成立时,马英九即转任“陆委会”特任副主委,实质主持“陆委会”的工作并兼发言人。在此期间,“陆委会”主导研拟了《两岸关系条例》的草案,及参与研拟《国家统一纲领》文本和“国统会”关于“一个中国”内涵的定义,以及主导海峡两会在香港谈判时,台方对“九二共识”的定位。

  因此,这个当时专为马英九而设的特任副主委,因而被称为“马英九条款”。马英九转任“法务部长”,而施启扬也跟随郝柏村离职后,虽然此后先后继任“陆委会”主委的黄昆辉、萧万长、张京育、苏起等,都是专任的主委,并不是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但由于未对《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作出修订,故仍然保留“特任副主委”,继续享受如同马英九的待遇。

  “陆委会”这个特任副主委之设,在二零零零年政党轮替时,实质上也起着专任文官首长的作用。--按照台湾地区的官制,各个“中央”部会的部长(主委),都是政务官,并在副部长(副主委)中也有政务副部长(副主委)之设。这些政务副首长像西方国家政制那样,不但是须随着政党轮替而替换,而且也大多须随着同一政党的“内阁改组”而替换,即跟随着“行政院长”共进退。但为了保持业务上的连续性和运作稳定,另设一名文官制的常务副部长(政务副主委),无论是“行政院长”还是“部长”(或主委)更替,甚至是政党轮替,都将不会被撤掉。常务副部长(副主委)的排名是在政务副部长(政务副主委)的后面,与大陆中央部委办的常务副部长(常务副主任)是排在其他副职首长之前,而且享受正部级待遇,并在部长请假或出缺时代行部长权责正好是相反。在两岸开放初期,两岸的相关官员以至是学者专家,都曾在这个问题上闹过笑话,以自己的官制去评析对方常务副首长的地位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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