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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出逃成反腐重心

http://www.CRNTT.com   2011-01-04 12:16:42  


 
  路径一:直接转移出境。随着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商贸、旅游往来的增多,出入境极为便利,这就为一些贪官潜逃境外、转移资产提供了条件。2000年轰动全国的沈阳“慕马大案”重要主犯之一,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就曾通过来辽宁投资的商人,把178万美元全部转移到东南亚。该案件也是中纪委协调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由江苏纪委管辖,实行异地办案的第一案,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例实行跨省异地管辖的大案。

  路径二:洗钱出境。为了迅速转移非法资产,一些犯罪份子往往不惜代价,愿意花10%~15%的手续费,将钱通过地下钱庄、黑社会转移出去,最后在境外香港或其他城市拿到原赃款的85%~90%。2004年落网的中昊财务公司原董事长陈勇就曾想通过“资本运作”将1.43亿元资金转移到香港,为外逃做准备。此案也是指定江苏管辖的一起发生在央企的违纪违法案件。

  路径三:隐秘“截流”。一些涉外公司企业负责人,为达到占有巨额公共财产的目的,往往通过做假账、扣佣金等方式,将赃款直接截留并藏匿境外,自以为手段高明,无人知晓。如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总经理孙伯荣、副总经理孙祝兴等人,从1998年开始,从某国代理进口经销硫磺业务中,每吨“提取”2美元代理费截留藏匿境外。至案发后,共截留250万美元,用于在境外、国外购置房产、开办公司等。

  路径四:虚假投资。腐败分子为达到对赃款进行“漂洗”使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打着境外投资的旗号,将腐败资产转移至境外,然后再假借“损”等名义,将赃款隐藏下来。如1992年4月,省供销(集团)总公司在境外注册成立港大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秀德伙同下属胡某与香港黄某,通过在进口化肥业务中加价、调用小金库资金等形式,截留港币1000万元。1993年3月,周称港大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经营,将公司注销。1996年5月,周及胡经签署相关转股文件,将价值人民币848万余元的资产转至黄名下,由3人占为己有。

  江苏惩防经验

  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管是预防贪官外逃和腐败资产外移的治本之策。江苏在几年前,就建立了严格个人(副处级以上官员)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包括股票、土地、汽车、有关投资、现金与储蓄等,尤其是其投资可能与官员职务冲突或者影响其职务执行的,都要及时申报,以供实时查阅。

  同时,江苏纪委联合央行反洗钱中心、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协作,建立起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发现问题便扼杀于“萌芽”中,防患于未然。

  据介绍,江苏的内控机制一直在全国保持领先。1994年交通银行苏州分行“骗贷”案件中有港商外逃。其犯罪嫌疑人李某于1995年9月12日出境,时隔15年,李在2010年7月12日入境时便在机场捕获。“正是由于强大的内控机制,江苏辖内10年以上,甚至15年以上的逃犯均屡屡落网,近两年就抓获四五个,有效打击防范贪官外逃。”可以说,“在江苏,贪官出逃的机会越来越渺茫。”

  江苏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江苏的惩治腐败经验是成功的,但在跨境协作治腐中仍存有障碍,从国家层面来说,建议不只是泰国、越南等国可以通过政府、司法等官方层面跨境协作取证追赃,希望能有更多国家或地区加入与遵守联合国的《公约》,进一步修订联合国框架协议。

  他们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总结国内各省区市治腐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化协同联合作战,立足于防范。进一步强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房地产项目纳入其中,实行全省联网、全国联网,银行对大笔金额实时监控,以实名制方式控制住大额现金流量,从细微处入手加强监管,最大限度地排除障碍一查到底。□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邓华宁 许诺 张舵 熊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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