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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补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的盲点

http://www.CRNTT.com   2011-02-08 08:38:13  


 
  其实,台湾民间的反应正好相反,网络上对菲律宾将台湾嫌犯遣送中国大陆是一片叫好之声,认为台湾的畸轻“刑法”不足以阻吓跨境电话诈骗犯罪活动,这些嫌犯应交由量刑标准较重的大陆方面处理。《联合报》也刊登了两篇有代表性的读者来论,认为台湾歹徒透过电话实施诈骗,台湾一直无法有效加以严惩,致让这类恶徒肆虐多年。无论他们人到那里,就伤害外人,同时摧残台湾形象到那里。如果撇开政治与“主权”的争议,依台湾的刑法,判处不了诈骗集团首谋无期徒刑,就让大陆去判,以昭炯戒! 

  当然,站在两岸关系的角度,尤其是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活动的角度,台湾的一些要求也有其合理之处。其一、是希望能尽速公布被捕的台湾人到底犯下何种刑案、涉案程度等相关案情,让家属瞭解,并协助探视及行使辩护权;其二、是根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内容与精神,以往两岸境内有对方人士犯罪,都会互相通知并提供嫌犯背景资料等惯例,希望大陆公安部能够秉持互助精神处理此案。其三、案中台湾籍嫌犯在经过一定的司法流程之后,如能遣返台湾,就尽量遣返台湾。

  此案也提醒人们,“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活动及司法协助协议”存在着盲点,就是没有规范两岸在涉及第三地犯罪的问题如何处理,必须予以补强。据说,台湾方面已就此作出规划,大陆方面也应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并作出“双赢”的处理意见,及时补强相关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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