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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港币捂不住逼购乱象

http://www.CRNTT.com   2011-02-11 10:35:10  


 
  □ 打击“逼购”,劲使偏了

  倚重行业自律,制订的规范却遭到质疑

  “恶女珍”事件后,为了不再发生令业界蒙羞的事情,香港旅游业议会推出了“十大指引”,本月初开始执行,其中规定:旅行社必须聘用有证导游,并向其支付底薪、出团费等服务酬劳,不得要求导游垫付团费;导游如果发生强迫购物行为,所属旅行社要负连带责任;此外,还推行“一团一导游”、“记分制”等。其中的一些条款左右不讨好,争议声不断。比如“一团一导游”,旨在遏制“刀手”游走多个旅行团强逼游客购物,可是也有人认为,这只是用旁敲侧击的办法降低风险,没有对症下药;同时,这又激起业界的强烈不满,认为会令导游收入减半,更有动机“逼购”,连续工作还会导致体力不胜负荷。

  “自己人管自己人”,监管制度仍待完善

  旅游业议会是否能有效监管业界,本身是个疑问。对于严重违规的会员旅行社,旅游业议会会以“开除会籍”惩处,再由旅游代理商注册处决定是否除牌。基于以往的经验,旅游业议会“宽大为怀”,过往对于操守有问题的旅行社,旅游业议会只曾罚款。最严重的个案就是2006年青海团被领队遗弃事件,违规旅行社被停牌一个月,缓刑半年,罚款10万元。至于被注册处除牌的个案,没有一宗涉及操守,全部与帐目有关——那已经是法律的问题了。既倚重行业自律,自身的约束力又很可疑,旅游业议会尚需摆脱“自己人管自己人”的嫌疑。

  内地着手打击“零团费”、“负团费”,操作性不太强

  一般认为,之所以出现“逼购”现象,都是低价团、零负团费惹的祸。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在团费环节出现亏空,自然要在购物环节多赚回扣。可是,从逻辑上讲,低价也有可能反映真实的竞争关系,不是“逼购”的充要条件,不应与“逼购”划等号。何况,既然“逼购”已经泛滥,优价也未必意味着优质。在操作上,尽管各地频现“封杀令”,但零、负团费不可能因此消失,往往只是换个名目运转。零负团费如何界定、旅游线路成本如何核算、地接社帐目取证等等,一个个都是难题,需要税务、工商、物价、旅游、道路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动,事实上,目前还没有形成打击零、负团费的联动长效机制。至于跨境旅游,那就牵涉更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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