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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论限购

http://www.CRNTT.com   2011-02-24 09:03:59  


 
  房地产限购的第二个理论基础对应于上述第二类限购理论,即,避免或者缩短房地产投资从泡沫逐步形成到破裂的周期,放缓房地产市场震荡的幅度。通过这种对投资性需求的限制,会直接带来对房地产总需求的下降,而需求的下降最终会带来房地产价格的下降。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另一个后果,就是会在一定条件下导致未来价格上涨的预期下降。而未来价格上涨的预期下降又会进一步抑制投资性的需求。

  成败关键在细节:找准甄别两类需求的机制

  房地产限购就是一个机制设计(mechanism design)。机制设计是三位美国经济学家获得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成果,是过去50年现代经济学的重要方向之一。机制设计说的是制度的设计者(如政府)为了达到某一目的,如社会福利的极大化,设计一个博弈。该博弈要求每一个体发出信号或进行选择,政府根据所有人的信号或选择,进行决策。房地产限购机制中,每个有意购房者的发出信号不仅是购房量,还包括已有房屋所有量,以及其他个人信息。购房量以及已有房屋所有量是最重要的信号,超过一定数量则表明他是投资需求者。

  问题的关键是,仅仅依赖购房量及已有房屋所有量还不够,因为参与这一博弈的博弈者还可能包括非本地的居民,他们有可能出于投资而非居住的考虑,异地投资。最难的就是甄别这部分人群。还需要其它信号或变量。

  在北京,户籍是不是一个好的甄别变量?不见得。户籍可能不应该作为房地产限购的一个变量。为什么?因为不论是否合理、合法,事实上,在今天的北京,存在一个灰色市场,即,户口指标可以比较方便地买卖。如果把户籍作为房地产限购的一个变量,它无形中会使得投资需求的部分收益转变为户籍价格的上升,由户籍市场的套利者获得。且不论这是否公平、合法,对于限购的目标——控制投资性需求而言,并不见得是最有利的。因为它出现了一定的漏洞,投资性需求仍然会上升,只不过会比没有户籍限制上升得少一些,因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转给了户籍控制者,增加了投资需求的交易成本。

  如果购房者已经居住在城市而且还计划在城市里继续生活,这部分人应该归结为基本住房需求。很显然,在一个城市居住的时间与他已经居住的时间有相关性,在一个地方居住了1-2年的年轻人,有正式的工作并且纳税,一般来说,他离开这个城市的概率应该远小于刚刚来到这个城市尚未就业纳税的人士,后者则有可能是投资需求者。

  所以,原则上讲,比较有效的甄别地产需求的信号变量应该有两个:一是已有的住房数量,二是购买者的纳税和已经居住的时间。目前的情况,似乎个人纳税记录相对居住证管理比较严格和系统,更加可靠。

  至于纳税或是居住年限,只要记录控制严格,似乎不必太长就可甄别,因为纯粹的投资者不太可能有耐心等待一到两年从而获得买1套房子的投资机会。凯恩斯曾说,投资者往往具有动物精神,是冲动性的,稍微缓一下,投资的冲动就会远去。相反,如果要求5年的记录,会对部分真正准备在本地扎根安家的基本住房需求者带来不必要的过长的等待。

  地产限购是强力降温药

  应该说,与过去5年多以来各个地方政府采取的税收、利率等措施相比,房地产限购这一制度安排控制投资需求的力度是高了几个数量级。税收、利率等措施,有用,但在洪水般地产价格上涨的预期面前,杯水车薪。以差别化房地产贷款利率为例,它对不需要贷款的投资者无可奈何,也管不了从其他渠道融资的投资者。以地产交易税为例,它无法甄别两类购买者。至于房产税,它的力度(1%左右)无法抵抗年复一年10%以上的房价上涨预期。限购是常规调控手段失效的情况下所能采取的最后一剂药,在目前地产价格持续攀高的形势下,限购就像给高烧病人的一剂退烧针,有其副作用,但无疑是必需的。

  房地产限购一个可能的前景,是分三阶段展开。第一阶段是僵持,就是一级市场上开发商并不见得愿意降价,但二级市场价格可能有所下降,当然交易量会萎缩。第二阶段是预期的改变,大家开始注意到投资需求在下降,于是预期未来价格会降。第三阶段是降价和一定的交易量的回升。在价格降到一定水平的时候,消费性需求开始入市。这种前景实现的前提是政府要有一定的决心,一定的持久性,要坚持一段时间。其次,政策要有一定的改进和优化,比如上述户籍的因素就应该调整,年限也应适当降低。再者,相应的配套措施必须跟上。在僵持期内,一些有住房需求的年轻人还买不到房子,可能同时租房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时,政府一定要加强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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