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秦辉:十字路口的中国二元土地制度(上)

http://www.CRNTT.com   2011-02-24 09:36:00  


清华大学教授秦辉
  中评社北京2月24日讯/《读品》日前登载清华大学教授秦辉的演讲“十字路口的中国二元土地制度”(上),内容如下:

  时间:2010年8月22日14:00

  地点:上海季风书园

  主讲:秦辉清华大学人文与社科学院教授

  评议:杨奎松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傅蔚冈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主持人:徐瑾,【读品】编辑

  本活动为【读品.关注三农】系列活动第四讲

秦辉:

  最近傅蔚冈先生看了我写土地问题的文章,请我来讲两句。土地问题我其实不准备多讲了,因为就现实而言,问题已经是很清楚了。其实地权不交给农民,而要由政府来进行某种管制,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也不是不可以讲这些道理:比如说农民知识层次比较低、比如说社会主义起步阶段需要有一个原始积累、比如说规划极为重要等等,都可以成为理由。但是,我觉得现在讲的最大的一个理由恰恰是最没有理由的——就是说我们为失地农民着想,不搞土地私有制,就是防止出现大量的失地农民。我觉得这个说法是所有理由中最荒唐的一个理由。简而言之,如果你真的是为失地农民所想,害怕土地给了农民后,他们会被忽悠会乱卖地,或者说农民喜欢赌博啊喝酒,把这些地都拿去胡折腾……我觉得针对这个担忧的解决办法很简单:那就是把土地私有制实行一半,就是我讲的实行所谓的交易批准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农民愿意卖地,还需要交易被批准,土地就不会想卖就能卖;但是如果农民不卖地,政府是绝对不能买的。概况来说就是,你不允许农民有卖地的自由,至少你允许农民有不卖地的自由,那就可以防范所谓的失地农民问题。

  如果你真是这样做,那我可以相信你大概的确是为防止失地农民着想。但是如果你现在连这点都不愿干,不仅不允许农民有卖地的自由,甚至也不允许农民有不卖地的自由,那就怎么谈得上避免失地农民呢?也就是说这种制度的前提就是农民的地是可以抢的,讲得简单点就是这样。所以我觉得这种问题几乎是不用讨论的,地权之所以不能交给农民,在我看来主要不是什么理论问题,而是一些现实的考虑,所以我也不想多讲了。

  今天,杨奎松先生要给我做评论,所以我还是讲一些历史,因为现在土地政策对现实的解释,是和历史的解释捆绑在一起的。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