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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空袭利比亚

http://www.CRNTT.com   2011-03-22 11:19:40  


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和主权神圣起源于欧洲,背景是欧洲自罗马崩溃后“久分不合”。当时的政治思想家大多认为民族国家是结束战乱、维持国内外和平的重要制度设计。
两次伊拉克战争虽然相似,但按国际法准则却不尽相同。
 
  ■ 现阶段盟军对利比亚的介入“有理有据”

  安理会1973号决议获通过,构成盟军出兵的合法授权

  自2003年伊拉克战争以来,人们已经不怎么看见西方集体对阿拉伯世界进行干预了。然而,无论这次进攻造成了怎样不好的印象,到目前为止,它都是合法的。就在上周(3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了有关利比亚的“1973号决议”,其要点为:1:要求(利比亚国内)立即停火;2: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以保护班加西等反对派和平民集中的地区);3: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护平民(排除对利比亚领土任何形式的外国占领军)。

  卡扎菲同意停战协议后食言,军事介入是“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平民

  根据1973号决议(有关停火)的规定,一旦卡扎菲没有遵守停火承诺、作出伤害平民的行为,他的(地面)部队就将遭到攻击。决议通过后,利比亚政权第一时间响应停火要求,可事实证明,它根本没有遵守承诺。卡扎菲的部队继续攻打反对派占领的地区,盟军发起的打击,是根据决议所履行的“义务”。

  据3月19日班加西电前方报道,就在卡扎菲承诺停火的不到一天时间,他的炮兵部队抢在西方力量介入之前对当地外围反政府军进行了打击。即使在西方开始空袭之后,效忠于卡扎菲的坦克和步兵依然继续进入首都的黎波里以东,深入到反对派军控制的城市米苏拉塔中,并杀死了一些平民。而在最近一次广播中,这名骄傲的独裁者还宣布了要打一场“持久战”。

  盟军以空袭保证禁飞区设立,是否“用武过度”尚难评估

  除了攻击地面部队,国际盟军也对利比亚的防空系统和机场设施进行了打击,而这则是出于联合国决议对于建立禁飞区的授权。禁飞区的设立,是在发生冲突时,某个、某些国家或组织可在冲突地区划定限制空域,以限制冲突相关方飞行器在其中飞行的措施。禁飞区只有得到国际组织授权(如现在的1973号决议)才具有合法性。

  禁飞区的设立不仅为了给反对派一把“心理保护伞”,也是为了让更多平民免受战火袭击。因为有联合国的授权,军事介入本身并不非法。而从目前来看,盟军的空袭主要是为禁飞区的顺利设立创造条件。正如前面指出,联合国决议早就授权用“一切必要手段”保护平民,单靠禁飞区是不够的。目前还难以判断,什么程度的介入才算“用武过度”。唯一能确定的是,光是将利比亚的飞机击毁,还不足以保护利比亚平民免遭炮火和坦克的伤害。

  ■ 当代国际关系中,主权让渡已成“常态”

  人权与主权讨论渐入深水区,“不干涉原则”部分“溶解”

  盟军对利比亚的介入伊始,由主权原则衍生出来的“不干涉原则”在此被提及。有趣的是,历史上对此最强烈的支持者往往是弱国、而不是强国。在1826年和1848年的两次国际大会,最愿意强调此条的是拉美国家。但绝对的“不干涉内政”可能是危险的。1960年代通过反殖民斗争获得独立的非洲国家,迅速抛弃了“人民主权”的架构、转向了威权主义。

  在见证了诸多对主权原则滥用的危险后(如1994年的卢旺达大屠杀,国际社会没有及时介入导致100万人先后被杀),国际法领域就出现了“人权高于主权”的声音,呼吁将特殊情况下的“集体人道主义干涉”合法化。尽管一国有权决定其国民待遇、保护水平和保护模式,但人权问题并非与国际社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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