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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除死刑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8-14 09:23:31  


 
废除死刑的可行路径 

  毫无疑问,在当前的情况下,死刑罪还有55个,是多了。一些国家只有十几个死刑罪,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审议它们对《公约》的履约情况时,都说超出了死刑应有的适用范围。当然,中国不能为削减而削减,一定要创造条件,减少民意的强烈反弹。中国今年取消的13个死刑罪,并不是贸然取消。从2007年以来,中国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减少了死刑的判决和执行,过去判死刑的现在可能判了无期,过去立即执行的现在可能判了死缓,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社会治安并没有出现恶化。在一些领域改善了社会管理,反而使得犯罪率有所下降。这也说明了国家通过改善治理手段和方法,完全可以减少死刑而不使社会稳定受到威胁。也只有社会秩序继续稳定,中国下一步才有继续削减死刑的可能。在非常动荡时期,让执政者削减死刑是很困难的。 

  现在还保留的55个死罪中,还有一多半是非暴力犯罪,比如还保留有金融类的集资诈骗罪,还有贪污贿赂等。要废除这些条款,还必须创造条件,使得这些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下降。像贪污受贿罪,这次之所以没有废除,是因为它很敏感,触动了公众的神经,立法机关也赶紧出来澄清,就是因为贪腐普遍而严重,他们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当这类犯罪发案率很严重时,削减掉是很难的,会遇到巨大的社会阻力。 

  对于这20几个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除,不可能一步到位,要逐步进行。这次废除13个,下次未必废除那么多。但条件成熟一个废除一个,拿掉一个死罪都不是简单的事,都是立法上巨大的进步。先把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拿掉,可以先动“集资诈骗”这类经济犯罪,再考虑“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最后再考虑暴力犯罪。暴力犯罪又可分为好多种。中国现在的“杀人罪”是笼统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直至死刑,但这样的笼统规定是比较罕见的。在欧美和日本等国,“杀人罪”又有很多的细分。即使杀人,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也不是那么简单,美国分为好几级,有“一级谋杀”、“二级谋杀”等,并不是只要杀人,就要偿命。近年来中国也有所改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那些因婚姻家庭产生矛盾或对于农村地区因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如果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就留有了一定的余地,未必都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司法的一种进步,要把这种进步在立法上慢慢地巩固、扩大。对于暴力犯罪要有步骤地削减它。对于严重的、有预谋的杀人罪,中国的确存在“杀人偿命”的观念,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现在可以不考虑它,把它作为一个最后要攻克的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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