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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当代中国社会暴力的制度基础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4:30:45  


 
  在后发展中社会,典型的是亚洲的日本和后来的“四小龙”等,政府在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发展过程中,较之发达社会扮演一个更为重要和关键的角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也决定了社会的生存空间。不过,随着社会本身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制度空间分布逐渐趋于均衡,呈现出一个良性的互动方式。在学术界,人们经常把这样的社会称之为“强政府、强社会”模式。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早期,也提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试图改变改革前只有国家、没有公民社会的严重失衡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得到迅速的成长和发展。在1980年代,国家公权力首先从农村逐渐减少,在农村实践村民自治。城市改革也为城市市民社会造就了巨大的空间。1990年代中期之后所进行的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更是为社会空间的成长打下了制度基础。

公权力扩大激化民间政治意识

  应当指出的是,在政治领域,尤其在基层,尽管社会也具有了一些空间,但并没有得到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空间。社会的成长和发展发生在除了政治以外的其它领域。邓小平南巡之后,正是因为社会在其它多个领域获得了很大的空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参与政治的要求得到缓解,因为人们把对政治的热情,转移到了经济和社会方面。

  但是近年来,中国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严重的挤压。和从前一样,在政治领域,社会照样没有实质性的空间。更为严重的是,在非政治领域,社会空间也在迅速缩小。例如,在经济领域,国有部门的快速扩张,迅速挤占了原来民营企业的空间;在政治领域,随着维稳机制的推行,社会其它方面的空间也缩小。这就导致了很多负面的结果。首先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之间空间分布的严重失衡,公权力迅速扩展,而社会空间缩小。其次,社会空间的缩小直接导致了社会不能正常发育,不能产生自我管理机制,自我约束能力弱。社会自治能力的弱化,表明社会无法自我解决很多问题,必须依靠公权力,从而为公权力的进一步扩展提供了机会。再次,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其它领域,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其代理人,都是以政治的方式来挤占社会空间的,这必然导致社会的政治性反弹。社会群体和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挤压,它们也必然诉诸于政治的手段来面对其所面临的困难处境。针对政府官员的暴力只是其中一种政治表达方式。

  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构成了今天中国社会暴力行为的大背景。具有同样重要性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这些年的政治和政策大环境的变化——对“法制”和“法治”的忽视和漠视。法制是任何一个国家最为基础的制度,是其它所有基本国家制度的制度。尤其重要的是,国家暴力和暴力使用必须法制化。在这方面,中国这些年来不仅没有多大的进步,而且在很多层面发生倒退现象。

  总体上说,中国在1980年代提出要建立法制,1990年代在中共“十五大”上又提出了要建立“法治”,以“法治”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无疑,没有人会否认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立法方面的进步,但在司法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果司法有问题,那么立法方面的最大努力也会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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