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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催生“妻税”?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4:31:12  


 
5公证产权分配能否规避契税?

不能,而且要交4%的赠予税

  在婚前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就要征收3%的契税,有市民表示这代价也未免太大了些。于是,有人提出,能否“另辟蹊径”巧妙避税,比如:可以到公证处去,约定将来发生纠纷或离婚时,同意将房产的几成分配给对方,并对此进行公证,此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只要花几百块钱就够了,可以省去巨额的契税费用。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实际上行不通,因为这样的财产公证是要缴纳赠予税的,而且税额是相应份额的4%,比现在的3%还高,划不来。(陈郁 马祚波)

记者探访

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执行细则

领导一个电话就开始收了

  婚前房产添加所有权人要征收契税,这项酝酿中的新政昨天获得了南京市地税局的最终确认。然而,这项新政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仅是口头告知咨询的市民:接到领导电话了,今天(8月23日)起开征!

  昨天下午3点,记者来到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华侨路分中心,在位于3楼的契税代征窗口前,三三两两的人群围在办事窗口外,不紧不慢地办理手头的案件。记者从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昨天新政实施首日,还没有人前去提出增加名字。

  记者仔细观察了一下,在契税代征的八个窗口前,没有一个张贴有关于这次“婚前房产加名字要征税”的通知说明,窗上只贴有办理契税要携带的证明材料以及手续流程等,如果这是一项新政策,为何不像以往那样,贴出来公之于众呢?

  “请问婚前房产加名字是要征税了吗?”记者问道。

  “嗯,今天开始的,税率3%,按份额缴。”6号窗口的工作人员头也不抬地答道。

  “有通知吗?怎么没贴出来?”记者再问。

  “我们还没接到通知,怎么操作的细则也没有。”工作人员说。

  “那你怎么说今天开始执行呢?是谁告诉你的?”记者问。

  “领导来电话告知的。”工作人员沉吟了片刻答道。

  而由于这一切都仅仅是“口头通知”,即使是实际操作中已经开始执行,但仍有很多细节让人疑惑,有待正式文件的出台。

  “如果夫妻一方从未购买过房产,通过加名字获得产权,办理时是否需要开具新购房证明”,一市民在契税窗口前咨询了一个这样的问题。

  工作人员表示,婚内房屋产权变更属于赠与行为,不需要开具新购房证明,也不直接考核受赠人的房产拥有情况,但具体办理需要的详细资料要等通知。(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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